香港一周快報第6集合成圖片二
1;港府公布2019年下半年推行垃圾征費
香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20日公布,將在本月27日向立法會提交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建議,議案若在立法會通過,最快2019年下半年落實垃圾征費,這意味著香港市民到時要「給錢扔垃圾」。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指,現在港人每人每天垃圾量達1.39公斤,垃圾征費後可望減廢。
政府建議家居垃圾將按體積收費,每公升至少收港幣0.11元,指定的垃圾袋設9種容量,垃圾袋將於全港超過4000個銷售點發售。以三人家庭每日使用一個15公升指定垃圾袋計算,每天需要繳費1.7港元,一個月需要50多港元。市民需使用指定垃圾袋把廢物包妥才可棄置,而工商業樓宇的垃圾將按重量征費。
2:旺角騷亂首宗暴動罪名成立 3人被判囚3年
去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騷亂案,參與的3人15日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16日被判入獄3年,這是旺角騷亂案中,首宗被裁定暴動罪成的被告。
3名被告分別為港大就讀文學士及教育學士雙學位的23歲女生許嘉琪、香港專業教育學院19歲的男生麥子晞,以及33歲的廚師薛達榮。法官判刑時指,當晚有20多人奮力向警方投擲玻璃樽等物品,明顯想令警察受傷,無論出於何種原因,但“暴力就是暴力,不會因為施暴者背後的原因令暴力有所分別”。法官認為要判阻嚇性刑罰,被告要為此付出代價。
事發去年大年初二凌晨,食環暑人員在旺角朗豪坊附近處理小販問題引起民眾不滿,其後引發大批示威者聚集,警方接報到場控制人群,隨後發生警民衝突。期間約有數十人在長沙街與登打士街附近聚集,將雜物推到馬路中間,堵塞馬路,並向警員投擲玻璃樽及路上撬起來的磚頭縱火燒車及雜物,被判暴動罪名成立的3名被告,被控在現場向警方的防線掟玻璃樽及竹枝。
旺角騷亂事件中,警方共拘90人,30人被控暴動罪。目前還有幾個案件將陸續審理,最矚目的是明年1月15日在高等法院開審的案件,被告包括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及黃台仰在內共10人,罪名包括煽動和參與暴動、非法集結和襲警,兩人被指是在當天呼吁民眾到場抗議的召集人。案件引起關注的主要原因,相比周五區院7年判刑的上限,單是暴動罪,高院有權判最高刑期為10年監禁。
暴動罪是香港政府於67年發生的“六.七暴動”後,在1970年訂定的,過去曾用於檢控在難民營引發暴亂的越南難民,2014年香港爆發79日的占領行動,大批民眾占領、堵塞金鐘、旺角及銅鑼灣馬路抗議,警方事後拘捕近千人,也未有引用參與暴動罪。本案是香港訂定暴動罪47年以來,首宗被控暴動罪名、又成功入罪的案件。
3;中共政協委員黃英豪及名媛徐子淇父行賄案 10月開審
中共政協委員兼上市公司香港資源前主席黃英豪,聯同名媛徐子淇父親徐傳順及一名前公司董事尹應能,涉嫌向上市公司海域化工已故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許浩明行賄。法庭早前將案件由高等法院轉至區域法院審理,區域法院3月21日提訊,3被告全部否認控罪。定於今年10月16日開審,預計審訊40天,並於9月11日預審,3被告繼續保釋。
案情指,3被告於2007年11月1日,向已故上巿公司副主席許浩明提供顧問職位合約,以求獲得於海域化工重組中協助收購作為報酬。黃英豪另被加控一項行賄罪,指他於2009年8月19日以認股權行賄許浩明,作為許參與香港資源收購金至尊5間附屬公司的報酬。其中,被告徐傳順女兒徐子淇,原是香港藝人、早已嫁給香港富豪李兆基二子李家誠為妻,育有兩子兩女。
4;曾健超放棄上訴服刑 首名選委獄中選特首
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向警員潑液體被捕的前公民黨成員兼社工曾健超,因襲警及拒捕罪名成立,早前被判監禁5星期。他22日到法院處理司法程序後,放棄上訴,開始服刑。扣減假期後,預計服刑31日。
由於曾健超是選委,在3月26日的特首選舉中,他將在獄中投票,成為在獄中投票選特首的首名選委。
曾健超在庭外表示,明白參與社運需付出代價,指當晚所作所為是法例不容,須付上責任,他放棄上訴,願意接受刑罰。他重申,占領當天潑向警員的只是清水,並非尿液或腐蝕性液體。
事發2014年10月14日凌晨,正是雨傘運動期間,警方以示威者堵塞道路、非法集會為名,暴力驅散中環龍和道的占領人士,曾健超當晚在高處將水樽的液體倒在低處的幾名警員身上,隨後被拘捕。之後,包括2名督察在內的7名警員把雙手捆綁、被制伏的曾健超帶到暗角圍毆。這就是香港媒體形容的「暗角7警案」。今年2月17日,7警員被控對曾健超襲擊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被判監2年,目前正在服刑。不過,7警決定上訴,多個親中團體、港區人大建制各界為表忠,
傾力為毆打曾健超的7個員警籌款,作為支付上訴的訴訟費用。據了解,截止3月3日為止,已經籌得2000萬元港幣。
5;梁振英任政協副主席 港人提司法復核批“非法賺外快”
香港特首梁振英上月底增補為中共政協委員,3月13日在政協閉幕會議上增選為中共政協副主席。外號“長洲復核王”的郭卓堅,3月15日在高院申請司法復核,指梁振英任職政協副主席,一個月享有1萬2千元的收入,有違公務員事務守則,要求法庭頒令梁振英未獲公務員事務局批准,兼職中共政協副主席是“非法”。
郭卓堅指出,根據公務員事務守則,經政治任命的香港官員需一年的離職期,獲得公務員事務局批准,才能出任其他職位,質疑梁振英不應未離職就“賺外快”。
退休攝影師張德榮3月17日也向高等法院提請司法復核,要求法庭頒令梁振英離任。張德榮指出,梁振英擔任中共政協副主席,違反《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31條《宣誓及聲明條例》,即行政長官當選後須作出一項法定聲明,不屬任何政黨成員,但明顯中共政協是屬於中國共產黨的政治組織,梁振英擔任政協,違反香港特首不應有政黨背景、應保持中立的原則,也有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兩個司法復核案目前還未獲得法院的申請許可。
6;空運來港“軍火郵包” 港警拘兩人檢6400發子彈
香港警方20日接獲海關通知,指赤鱲角機場亞洲空運中心懷疑有“軍火郵包”,
警方21日分別在屯門及落馬洲拘捕兩名中年男女,檢獲6400發子彈。
根據警方消息, 3個暖風機郵包裡共藏3400發子彈。警方又在男女被捕地點搜出3000發子彈及5支槍械部件。被捕的兩名中年男女涉嫌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已被通宵扣留。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槍械彈藥條例》 第13條,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屬嚴重罪行,任何人士如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一經定罪可罰款10萬及監禁14年。
亞洲空運中心去年12月21日也發生過類似“軍火郵包”事件,當時海關關員發現由菲律賓馬尼拉寄港的郵包可疑,海關之後發現郵包內藏一支曲尺手槍、彈匣,及一批雷明登霰彈槍零件。警方之後又在落馬洲一個貨倉搜獲另一個可疑包裹,當中藏有一支曲尺手槍零件及兩個彈匣。
7;特首候選人林鄭被質疑擁外國居留權 市民入稟復核參選資格
香港特首候選人林鄭月娥早前自爆丈夫林兆波擁有英籍,有巿民3月21日入稟法院尋求司法復核,要求法庭頒令選舉事務處行政失當、林鄭月娥的參選資格無效。
申請司法復核的退休攝影師張德榮,兩名被告分別為選舉事務處總事務主任黃思文、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林鄭月娥。張德榮指出,林鄭月娥丈夫林兆波持有英藉,林兆波可自動擁有歐盟公民身份。根據歐盟決定,林兆波毋須任何手續,便可享有3個月的歐盟居留權,期間可自由工作和逗留,3個月後,只須證明有收入或有足夠生活的經濟能力,即可獲發居留證。特首候選人林鄭月娥可透過丈夫自動享有外國居留權,不符合《基本法》第44條及《行政長官選舉條例》13條的行政長官資格規定,因此提出司法復核,要求法庭頒令選舉事務處行政失當、林鄭月娥的參選資格無效。
選舉事務處當日下午發聲明,指選舉主任征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就林鄭月娥擁有外國居留權、虛報沒有外國居留權、以及參加特首選舉的資格應予以取消的指稱,未能確立。因此,選舉主任於3月7日藉刊載憲報所公布的三名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為有效提名的決定未變。林鄭月娥的丈夫林兆波、兩名兒子林節思及林約希,至今仍擁有英籍。
8;特首投票日防“激進人士”抗議 港警安排“水路”護送選委
特首選舉星期日(26日)在灣仔會展舉行。為防“激進人士”抗議,當局已准備應變計劃,必要時安排3名候選人和1,194名選委,乘坐渡輪,由 “水路” (海上)進入會展。
《南華早報》3月21日引述港府消息稱,這個計畫是為應對一旦候選人和選委不能夠從陸路進入或離開會場,“安排是只怕萬一的准備,做最壞情況的打算”。
報道指,警方還會安排6艘水警輪,駐守秘密海域隨時應變,為防場內的所謂“極端分子”可能制造麻煩,拖延選舉或點票程式。選舉當日,會展中心對外的碼頭將不准其他任何船只停泊,如選舉出現流產,將實施為期3天的臨時部署,在會展中心進行人流管制。期間,警方將調動大量警力。
根據選舉事務處資料,首輪投票將在星期日早上9點開始,11時結束,投票站設於會展中心三樓的大禮堂。如首輪未能選出新特首,沒有候選人取得超過半數601名選委的支持,第二輪投票將在下午2點到3點舉行,如再度“流選”,第三輪投票將在晚上7點到8點舉行。
另外,雖然候選人林鄭月娥受中聯辦暗中“發功”拉票,但曾俊華的民望一直領先,據港媒《明報》和《香港01》兩個最新的民調顯示,曾俊華的支持度均拋離林鄭超過20個百分點,是自民調開始以來,二人之間的最大差距。
責編:李 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