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17年02月17日訊】(本台記者梁路思香港報道)7名警員在雨傘運動期間毆打示威人士曾健超案,全部被判監2年,不准緩刑。法官指事件影響香港國際聲譽,令警隊蒙羞。曾健超則認為事件是公民對抗警察暴力的一個小勝。
示威人士曾健超(攝影:梁路思)
案件涉及2014年10月15日雨傘行動期間,警方在一次清場行動中,曾健超先向警員淋潑液體後被捕,隨後被7名被告帶到附近變電站襲擊。被告星期二被裁定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名成立。法官杜大衛周五判刑時表示,雖然曾健超的行為犯法,但並不是警察可以襲擊其的理據。
(網絡圖片)
法官指出,案發時,曾健超雙手被反綁索帶,已亳無反抗力,7名被告是惡意襲擊,好在無造成更嚴重傷害。但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獲授權執法,其間卻違反法律,令事件在國際上大肆報道,損害香港國際聲譽,亦令警隊蒙羞。法官認為,基於公眾人士信任警員,應判處有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並維護公眾信心。2年6個月刑期恰當,但考慮到其他多種因素,故此減刑至監禁2年。代表第一被告黃祖成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會就定罪提出上訴。
灣仔區域法庭外有聲援和抗議7名被告的團體示威(攝影:梁路思)
判刑期間,灣仔區域法庭外有聲援和抗議7名被告的團體示威,雙方大聲指罵,警方要用鐵馬分隔。有示威者不能接受警察被判刑,有市民黃伯就指,判刑顯示法制得到彰顯。
示威者黃伯:“法制得以彰顯,我們香港市民感到仍然是法制之都,2年的時間對他們來講,他們(覺得)是好重,但是對香港市民來講,在法制裡面,他們知法犯法,應該不止兩年這麼輕。”
被毆打的事主曾健超,得悉警員被判刑後告訴本台,判刑是公民對抗警權的一個小勝,但仍然關注其他類似事件未得到公義的處理。
曾健超:“等了漫長兩年多,現在總算得到公民社會對抗警暴的一個小勝;但希望大家毋忘雨傘運動的初衷,繼續努力爭取真普選。無論是雨傘運動還是這幾年社會運動中仍有很多不公義、警察濫用暴力的案件未處理,如朱經緯案,希望各個案件亦盡快可得到公義的審訊。”
(攝影:梁路思)
曾健超希望港府、警方有所反省,改革警察的監管制度、檢討警隊文化,同時向香港市民道歉。不過,去年5月,曾健超亦被告襲警和拒捕罪成,判囚5周,目前被保釋正等候上訴,他表示,暫時是“松了一口氣”,但相信對方會上訴,暫時並未塵埃落定。
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區諾軒認為,法官判決合理,是一個公正的裁決,但對港府律政司仍未檢控雨傘運動期間,前警司朱經緯毆打途人案感到失望,他質疑律政司袁國強落任前,都不會提出檢控。
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區諾軒(攝影:梁路思)
區諾軒:“我覺得最令人懷疑是律政司是否想‘拉布’(拖延),他其實拖了將近800多天,都說一直講研究中,但對待其他案件,特別是取消議員資格的事件案,就雷厲風行去做,(這樣)形成好大的對比,好多人都質疑,究竟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落任前,他究竟能否做到這個朱經緯案的提供。”他認為,香港的監警會是有名無實,應予以檢討。
7名員警被判刑2年,有警察協會認為判決不公或刑期過長,不過,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亦認為,2年刑罰不算輕,有一定的警惕性。他表示明白警隊高層要維護下屬士氣,但警員犯錯,應不偏不倚地處理,任何行為的濫用權力,就一定要承受後果。而執法人員面對挑釁時,都應該保持專業,呼吁他們保持政治中立及專業精神。
責編:李 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