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歐洲議會以483票贊成、9票反對、42票棄權,通過一項支持香港的決議。決議敦促港府無條件釋放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其他行使言論自由和基本人權的民主派人士,並撤銷對他們的所有指控,同時也再次呼籲歐盟理事會制裁特首李家超等中港官員。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這項動議由歐洲議會對華關係小組組長、德國籍議員包瑞翰(Reinhard Bütikofer),以及斯洛伐克籍議員萊克斯曼(Miriam Lexmann)牽頭,兩人都是「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成員。
至於這個決議的實際作用,報導認為,翻查資料,歐洲議會過往也曾多次通過支持香港的決議,並呼籲對中港官員祭出制裁,然而歐盟卻沒有採納。
「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香港倡議統籌鄺頌晴解釋說,歐盟的運作,不能以一般西方國家的議會民主方式去理解。不過她也強調,歐洲議會的決議並非完全沒有用,因為這些行動顯示仍然有人關心香港事務,並向歐盟理事會施加壓力,迫使歐盟作出實際行動,就人權問題向中共和港府問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