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16年12月07日訊】(本台記者李 清綜合報道)前年雨傘運動期間,7名香港警察涉嫌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控辯雙方周三(7日)在區域法院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14日裁決。
法院早前裁定表證成立,法官杜大衛裁定,7人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以及第五被告陳少丹於中區警署襲擊曾健超的普通襲擊罪全部表證成立。案件周三進入第3日結案陳詞。
控罪指,7人於前年10月15日占領運動發生期間,在金鐘龍彙道變電暗角處毆打曾健超,拳打腳踢,有本港電視台拍到毆打過程。其中陳少丹在曾健超被帶返中區警署後,在會面室內襲擊曾健超,用手背掌摑曾右面兩次。法醫指曾健超頭臉、頸紅腫瘀傷,與拳打腳踢有關,其左膊及鎖骨亦可能被皮鞋踢傷,胸背的十五處圓形瘀傷則幾乎肯定是由軍裝警員警棍毆打造成。7名被告前年10月16日已被停職,同年11月26日被捕.
責編:李 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