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網絡圖片)
【希望之聲2016年07月21日訊】(本台記者梁路思香港報道)香港警方拘捕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指他涉嫌在今年1月的港大校委會會議刑事毀壞同刑事恐嚇等。馮敬恩7月21日凌晨獲准以1萬元保釋,明日提堂。
警方7月20日晚上約九時在荃灣寓所拘捕馮敬恩,他先後被帶到荃灣及西區警署,並在西區警署逗留兩小時後離開。他表示星期五早上會上庭,已交一萬元現金保釋,毋須交出旅游證件。案情方面將交由律師處理,目前最關注其他同學是否會被捕。
消息指,1月26日,港大校委會在沙宣道校園開會,由新上任的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首次主持,當時大批學生聚集大樓外抗議。馮敬恩涉嫌企圖打開大樓的玻璃門讓其他人進入,涉嫌刑事毀壞及企圖強行進入。他又連同其他人一度包圍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涉刑事恐嚇。
不過,有經常處理恐嚇、毀壞等刑事案件的大律師表示,根據《公安條例》23條,強行進入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2年,不過,何謂「強行」則有很大爭議。
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今早在電台節目上表示,馮敬恩和其他同學當時打開會場玻璃門,並非蓄意毀壞學校公物,指港大學生絕對有權進入大學建築物範圍,因此不存在企圖強行進入的情況,她認為警方現時的指控無稽。
責編:李 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