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0pt;color: #0000ff">港高官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判囚16月(網絡圖片)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希望之聲2016年06月21日訊】(本台記者李 清綜合報道)2012年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已停職的香港海事處助理處長(航運政策)蘇平治被指吩咐下屬,不用依照船上需足夠兒童救生衣的新例驗船。早前被區域法院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6月21日被判囚16個月。</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法官判刑時強調,海難傷亡不是定刑的重要因素,但被告蓄意不依新例,有非常嚴重的潛在後果,並影響公眾對海事處的信心,必須即時監禁,判被告入獄16個月。由於區域法院不能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故蘇平治必須即時服刑。</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案情指,2012年10月1日夜晚,南丫海難釀成39人死亡,包括8名兒童,船上當時並沒配備兒童救生衣。蘇平治事後自揭,曾於2007年指示下屬不執行船舶須配備足夠兒童救生衣新例驗船。</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