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23條」一旦通過,香港言論自由勢必受壓
吳月寧 被稱為「網絡23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將於本月9日在立法會作二讀、全體審議及三讀。條例一旦通過,香港言論自由空間將會進一步收窄,網民、民間團體、創作人紛紛提出反對,已有二十多萬人網上署反對「網絡23條」,並強烈要求政府於所有豁免下加入「豁免凌駕合約條款」(Contract Override)等條文。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雖然比政府在一片爭議聲中,主動擱置的《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較為寬松,把戲仿、諷刺、滑稽、模仿、評論時事及「引用」等作品納入豁免範圍,但對非惡搞或時事題材的舊曲新詞、翻唱作品、同人志作品等,則不獲豁免。轉播不獲豁免的侵權作品,則可能被追討民事賠償及受到刑事檢控。 政府雖然一再強調,如有關傳播沒有對版權人造成經濟損害,傳播者將不會附上刑事責任,但仍不能釋除關注團體的憂慮。 多個團體針對《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向政府提出多項建議,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及鍵盤戰線,倡議效法加拿大,把豁免範圍擴大至所有個人衍生用戶內容(UGC, user-generated content),即以個人用途發表的非牟利創作。 法政彙思建議修訂條例改用較開放式的「公平使用」(fair use)原則。法政彙思指有關法例提供的豁免相對狹窄,成員大律師蔡騏認為原曲原詞翻唱作品、翻攝游戲畫面、同人志等作品,相比起原有作品可以有相當大變化,不會損害版權持有人的利益,理應受到豁免。 蔡騏更表示提到修訂方案如獲通過,當局可能會使用「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控告二次創作網民,絕對不容。 相比英國相同的豁免法例,政府於「網絡23條」下給予的豁免十分有限,其中最重要的是遺漏了英國法例上「版權人不可以合約條款凌駕版權法的豁免」(Contract override) 的條文,表示網民就算可得到版權法下的豁免,但版權人仍可以違反合約條文為由,向網民作民事索償。因此,《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內的民事豁免,絕有可能只是一紙虛文。 特區政府在港積極推行中共政權的強硬政策,務求令港人淪為順民。雖然港人堅持寸土必爭,但形勢卻日益嚴峻。言論自由及法治不斷受到衝擊,能不令人憂心忡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