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USCC)11月17日發表的年度報告,在第五章節中,重點批評《港區國安法》顛覆香港社會及政治環境,質疑香港司法獨立及法官處理國安法案件的公正性,指司法機構獨立是「虛有其名(in name only)」。更罕見點名批評多個國安法指定法官。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告指出,香港司法機構在國安法下,面對與關繫到中共政府的案件時變得敏感,而且不再可靠公正(no longer reliably impartial),香港特首現在擁有「絕對權力」(absolute power)將國安法案件轉交給個別指定的法官,再由他們決定案件的處理方式,「確保結果有利於北京」(ensuring outcomes favorable to Beijing)。
而特首擔任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直接向中央政府負責,認為其所揀選的法官,較大可能會就國家安全罪行作嚴厲懲罰。
報告點名區域法官陳廣池與裁判官蘇惠德等3人,並指現在香港法官拒絕國安法案件被告保釋,已成為普遍做法(common practice),這意味著被告可能要隨案件進展被監禁數年。
台灣國防部智庫、國防安全研究院國安所副研究員侍建宇對自由亞洲表示,對報告點名批評香港法官感到「意外」,同時報告顯示美國非常熟悉香港的情況,能夠對香港法治作出如此嚴厲的指斥,顯示「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已經覺得問題非常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