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21年10月11日】(本台記者韓梅綜合報導)
據香港《明報》10月11日報導,不少中小學在新學年要求社工及課外活動導師到校舉辦活動或講座前,先簽署聲明,表明會遵守《港區國安法》、不可在校內進行政治活動或發表宣示政治立場的言論等。
報導附上來自某中學校長的《聲明書》樣板。這位校長稱,這是學校因應《國安法》而自發推出的措施,原意為保障學校,如果家長或學生有投訴,沒理由要學校承擔。這位校長相信,在現時社會氣氛下,僱員應不會就簽署聲明感到突然。
有社工透露,今年7月起有官立中學要求機構入校舉行活動前簽聲明表明遵守國安法及《基本法》,「意思是違者自負」,後期其他中小學相繼跟進,「基本上不簽聲明無法入校」,有學校甚至要求社工每次入校都簽聲明。該社工說大家都明白要守法,但簽聲明對社工構成壓力。
社工說,甚至有學校出台不建議邀請的講者名單,其中包括常評論時政的學者。
對於學校要求社工入校前簽聲明,社總外務副會長張誌偉認為屬學校「自保行為」,風險管理級別升到很高,反映《國安法》下人人自危。
責任編輯: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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