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紀念館」遭控無牌經營 支聯會將出庭認罪

「六四紀念館」遭控無牌經營 支聯會將出庭認罪

【希望之聲2021年7月26日】(本台記者鄭銘採訪報導)香港支聯會星期一(26日)表示,日前收到法庭傳票,被控「無牌經營」六四紀念館,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支聯會表示,將於27日上庭答辯認罪。

今年是六四32週年,香港支聯會申請在維園舉行燭光悼念晚會遭警方反對。但支聯會在5月30日重開「六四紀念館」,舉辦以「八九民運與香港」為主題的圖片展。其後6月1日,食環署人員到「六四紀念館」調查,稱支聯會未領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涉嫌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支聯會其後暫時關閉「六四紀念館」。

支聯會星期一(26日)發新聞稿,稱收到食環署及法庭傳票,傳票指「有人提出告發,指稱你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間,無根據香港法例第172章公眾娛樂場所批出的牌照而經營在九龍旺角旺角道11-13號藝旺商業大廈10樓【六四紀念館】的處所,作為一個公眾娛樂場所,即圖畫、文件、物品、報章及影片展覽。」

傳票規定支聯會於2021年7月27日下午2時30分到九龍城裁判法院第3法庭,在屆時主審的裁判官席前,就上述告發作出答辯,並依法接受進一步處置。

支聯會表示,經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不再就有關法律及事實問題作糾纏,並指示律師代表於7月27日出庭答辯認罪。

支聯會並指,面對當前困難的政治形勢,支聯會將在力所能及範圍,研究透過其他方式延續「六四紀念館」的工作,繼續推動中國民主教育宣傳,說出「六四」真相,堅持要求平反八九民運。

「六四紀念館」管理委員會主席麥海華向本台表示,待判決結果才能決定今後「六四紀念館」何去何從,以何種形式繼續下去。

按照香港法例第172章《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4條第1及第2款,即如沒根據條例批出的牌照,不得經營或使用任何公眾娛樂場所,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期間,另處罰款每日2,000元。

本月10日,支聯會宣布遣散所有職員,常委人數再減一半至7人。早前常委梁錦威表示,縮減規模雖然無助降低工作風險,但能夠令承受風險的人減少。雖然未來運作會更困難,但仍會堅持舉辦悼念行動。目前7名常委包括梁錦威、鄧岳君、徐漢光、陳多偉,以及正入獄及還柙的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

責任編輯: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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