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網媒「娛賓」女記者何家欣去年五月母親節深夜採訪期間,在旺角洗衣街公園女廁拍攝被捕人士,反抗截查警員,其間疑遭防暴警施用暴力,遭警察壓頸及接連用胡椒噴霧,導致女記者一度休克及失禁,其後反而被控“抗拒警員執行職務罪”。有警員事後更稱以為女記者是擅闖女廁偷拍的男人。
九龍城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星期三(16日)裁決指,被告拒應女警要求停下並撥開女警,行為屬抗拒警務人員,但該行為不屬頑強抵抗,警長使用胡椒噴霧並不恰當,屬不合理武力,最終裁定被告抗拒女警罪成。考慮到被告患躁鬱症,病情反覆,判監4星期,緩刑2年。
不過,散庭後約2小時,嚴舜儀發現有關控罪不能判處緩刑,因此再開庭,並且道歉,承認判決有誤,坦言緩刑與即時監禁會有落差,而這個落差由她造成,又說「必須覆核自己」,最終押後案件至下月17日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何家欣散庭後在民主黨荃灣區區議員易承聰等陪同下接受訪問,她直言每逢途經洗衣機街公廁都會「打冷震」,每晚都會憶起當日被捕的經過,事件猶如昨日才發生:「這件事令我有情緒病惡化了。每晚我想起都哭,為何是我,採訪被捕令人可笑,警方單方面的誤會對我施暴。」
被問到會否上訴或就警方不恰當使用武力作出投訴等,她坦言需時考慮。何家欣強調記者的職責是披露真相、報道事實,對於採訪期間被捕感到可笑。
區議員易承聰對判決結果感到十分失望,認為事主當時只是進行採訪工作,盡力履行職責而並非故意抗拒警員執行職務。他批評警方在庭上多次意圖將事主醜化成窮凶極惡的人物,以「身型健碩」、「頑強反抗」形容事主,目的是想合理化警方使用不合比例的過份武力:「事主當時的舉動或許只是受到噴劑影響而作自我保護,說明警方當時現場判斷失當,的確使用過份武力,而警方及後沒有向事主致歉,卻反過來檢控事主,事件再次反映本港警權過大及缺乏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