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陸媒報導,天津16歲的小劉初二輟學在家幫着父母賣菜。由於忙於生計,父母很少過問孩子的情況。晚上基本無事可做的小劉很快被一家網絡直播平臺上的一名女主播吸引,打賞、致謝、單獨表演,更多打賞。多次互動後,小劉沉迷其中無法自拔,基本每天白天收的菜款,晚上就會打賞出去,有時每晚多達兩三萬元,直到兩個多月後被父母發現。
小劉父母多次聯繫直播平臺說明情況,希望退還打賞的158萬元,遭到拒絕後,小劉一家把直播平臺告上法庭。
法院認爲,網絡公司應該有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管。後臺大數據應用非常廣泛,可以看到每個用戶打賞的行爲,它的一些規律、時間段、金額,通過這種方式能發現未成年人摻雜在裡面的情景。
最終,經法院調解,直播平臺全額返還小劉一家158萬元。
該事件迅速引發網友關注:
“直播平臺應該好好被管一下,知道是不太會理性消費的未成年人還沒有制止,照樣圈錢太差勁了。但家長也有責任,初二就輟學做生意,讓孩子每天接觸到大額錢款也不對”。
“直播打賞這個事情,讓很多沒有判斷能力的人,還有比較癡迷的人失去了理智。想象一下158萬這個金額對每個家庭來說都是一筆鉅款!其次,網絡監管還是不夠的,這種孩子還是要家長多去監管一下,好在這個158萬全部返還了。還有多少人打賞之後要不到的!我個人覺得直播打賞還是要出一些新規則,儘量讓這些事情少發生,想想身邊就有拿着貸款網貸的錢去打賞。有時候也想不通能癡迷成這樣嗎?”
“爲啥不讓這個孩子吃個教訓呢?爲啥不讓監管不力的家長也吃個教訓呢?主播是合法工作,爲了這麼多的打賞不是白賣力氣了?主播有沒有一種上當受騙的感覺呢?未成年人就可以免責一切嗎?爲啥有的孩子弄丟了幾百元就嚇哭了呢?爲啥這個孩子就敢消費158萬?第一,家裏有錢花得起。第二,家裏太有錢,父母不一定發現錢少了。第三,就算被發現了也不會被打死,沒什麼可怕的。第四,知道自己是未成年人,有法律保護!”
近年來,關於未成年人在直播、手機遊戲當中大肆消費,給家庭帶來巨大生活困難的案例頻頻發生:“00後”女孩打賞主播65萬;9歲男孩刷父親信用卡1.6萬元爲主播打賞;海南12歲小學生打賞主播花掉環衛工母親4萬辛苦錢……
南都新業態法治研究中心2019年發佈的《直播平臺未成年人年消費機制測評》報告中顯示,根據50個新聞媒體的公開報導作爲觀察案例,發現年齡最小的用戶僅爲5歲,年齡最大的爲17歲。未成年人年齡在10歲及以下的打賞比例佔36%,打賞消費金額最高可達65萬元。這一系列的數據表明瞭未成年人的打賞消費觀已經遠遠超越其本身所能承受的責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