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全國人大正在審議的《組織法(修正草案)》,提出授權人大常委會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除了可以決定部長人選外,還可以決定“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的任免,即包括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
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晨上週在大會開幕式上說,人大常委會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可以決定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的任免;也可以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軍委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任免。全國人大常委會也可以決定撤銷國務院其他個別組成人員的職務,決定撤銷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個別組成人員的職務。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第二條的規定,國務院副總理在國務院的總理負責制下協助總理工作。副總理的人選,由國務院總理提名,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表決後,由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會議的決定任命。但是,這項修改擴大了人大常委會的任命權限。
外界認爲,這一規定將使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力擴大,總理李克強權力被進一步架空。
自由亞洲電臺援引學者王志強說,草案一旦被通過,總理李克強的行政權力被削弱。
他解釋說:“本來中共黨和政府兩套班子各有權職,現在都統一到黨的領導班子下面。李克強的權力在此之前就已經被縮小或者說基本上沒有實權了,這樣一來就更沒有什麼權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