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週一)上午,國家安全部助理總檢察長約翰·C·德默斯(John C. Demers),夏威夷地區美國檢察官肯吉·普萊斯(Kenji M.Price),聯邦調查局反情報部助理主任艾倫·科勒(Alan E.Kohler Jr.)宣佈了這一消息。
約翰·德默斯說:“中國間諜活動的道路漫長,可悲的是,前美國情報人員背叛了他們的同事,他們的國家及其自由民主價值觀,以支持一個專制的共產主義政權。這種背叛永遠都不值得。無論時日早晚,我們都會找到這些叛徒並將他們繩之以法。對於中國情報部門來說,這些人是消耗性的。對於我們來說,他們讓我們感到悲傷而又緊迫,提醒我們需要保持警惕。”
普賴斯說:“今天宣佈的指控令人震驚,這提醒我們在夏威夷的社區,那些企圖通過間諜行爲危害我們國家安全的人所構成的持續威脅。特別令人關注的是,在我們國家情報界工作的那些人的犯罪行爲,然後選擇通過向中國泄露機密的國防信息來背叛他們的前同事和整個國家。我的辦公室將繼續頑強地從事反間諜活動。”
艾倫·科勒說:“該案表明,無論調查時間長短或困難重重,聯邦調查局的員工將不懈努力,以保護我們的國家安全不受中國情報部門的威脅。讓我們知道,任何違反信任立場背叛美國的人都將面臨司法公正,無論其罪行暴露需要花費多少年。”
FBI檀香山分部主管特工伊麗·米蘭達(Eli Miranda)說:“這些案件非常複雜,要花費數年甚至數十年才能得出結論。我爲聯邦調查局檀香山分部的員工所做的工作感到自豪。他們的奉獻精神提醒我們,在確保我們國家的安全與保障方面,聯邦調查局將永遠不會放棄。”
馬某是在香港出生的美國籍居民。根據法院文件,馬某於1982年開始在中央情報局工作,持最高機密性級別,並簽署了許多保密協議,其中承認他在中央情報局任職期間負責保護美國政府機密的責任和持續的責任。馬某於1989年離開中央情報局,在中國的上海生活和工作,然後於2001年到達夏威夷。
根據法院文件,在十年的時間裏,馬某及其親戚(被認定爲共謀犯#1)相互串通,並與多名中國情報官員進行了密謀交流。該計劃始於2001年3月在香港舉行的爲期三天的會議,在此期間,馬某與親戚向外國情報局提供了有關中央情報局的人員信息,行動和隱瞞通訊方式的信息。會議的一部分是通過錄像帶拍攝的,其中一部分可以看到馬某爲他們提供情報後收到50,000美元的現金。
法院文件進一步指稱,馬某移居夏威夷後,他尋求聯邦調查局的工作,以便再次獲得機密的美國政府信息,進而可以將其提供給他的中國情報接頭人員。 2004年,聯邦調查局(FBI)的檀香山辦事處(Honolulu Field Office)聘請馬某爲語言學家,負責審查和翻譯中文文件。在隨後的六年中,馬雲定期複製,拍照和偷走帶有美國分類標記的文件包括標有“機密”字樣的文件。馬某經常前往中國,並隨身攜帶了一些被盜的文件和圖像,目的是將這些文件和圖像提供給中國情報接頭人員。馬某經常從中國返回時帶着數千美元的現金和昂貴的禮物,例如一套新的高爾夫球杆。
根據法院文件,在2019年春季,在兩次面對面會晤中,馬某向FBI便衣僱員確認了他的間諜活動。馬某當時以爲該FBI便衣僱員是中國情報部門的代表,並接受了FBI便衣的2,000美元現金,作爲感謝馬某對中國幫助的“小意思”。馬某還提議再次爲中國情報部門工作。 2020年8月12日,馬某在被捕前與FBI祕密僱員的一次會晤中,再次接受了他過去的間諜活動的金錢,表示願意繼續幫助中國政府,並表示希望“祖國”獲得成功。
馬某將於明天在美國夏威夷州地方法院的聯邦法官首次出庭。他被控陰謀傳播國防信息以協助外國政府,如果被定罪,將面臨最高無期徒刑的處罰。最高刑期由國會規定,此處僅供參考。如果馬某被定罪,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將在考慮諮詢量刑指南和其他法定因素後確定判決。
這項調查是由FBI的檀香山和洛杉磯外地辦事處進行的。美國國家安全部反情報和出口管制科的助理美國檢察官肯·索倫森(Ken Sorenson)和審判律師斯科特·克拉菲(Scott Claffee)和史蒂夫·馬岑(Steve Marzen)正在起訴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