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法諾在福克斯新聞網刊登的文章中說,美國國土安全部在波特蘭的執法是正確的,而那些指責國土安全部“越界”的人是100%的錯誤。
明確地說,我們不是在談論“和平抗議”。波特蘭、西雅圖以及其他一些城市正在發生一系列犯罪活動:騷亂、搶劫、縱火、毆打執法人員等等。這完全是犯罪行爲。
並且這不全是自發的,而是有組織的犯罪活動。
首先,騷亂者瞄準的是那些當地政府官員更放縱犯罪的城市(也是民主黨掌控的城市)。他們限制了地方和州執法部門的行動。當暴徒被捕後,他們被迅速釋放,並不被起訴。
此外,這些官員還拒絕與聯邦執法部門合作。總而言之,他們將這些城市變成了犯罪分子的“軟目標”。
還有,很明顯,許多犯罪是有預謀的。暴徒用商業煙花、鏈鋸、撬棍、冰凍的水瓶、激光指示器(已經傷害了數名執法人員的視力)、鼓風機(用於吹散催淚瓦斯)和金屬釘(阻止警車輪胎轉動)。
和平抗議的人們是不會使用任何這些東西的。即使是那些擔心會被警察追捕的人也不需要它們。它們沒有防禦作用。它們是用來損害財產和傷害執法人員的武器。
另外,隨着時間的推移,騷亂者似乎正在改變和採用新戰術。例如,最初他們以聯邦紀念碑和雕像爲目標。在司法部部署了聯邦執法人員來逮捕和起訴試圖污損或拆除雕像的罪犯後,這種犯罪活動平息了。
暴徒們隨後轉向試圖損毀聯邦財產,例如波特蘭的聯邦法院。在國土安全部部署保護法院後,不久就出現了保護騷亂者的組織。
其中包括身穿黃色上衣的“媽媽”(記者在現場發現的幾人與幾天前見過的暴徒是同一些人), 揮舞國旗的“愛國者”,然後是“退伍軍人”。這些團體會自發地在午夜後的騷亂中出現,這似乎不太可能。
犯罪分子無論出於何種動機,都已經劫持了合法的示威活動,成爲了無法無天的暴民。這些暴民踐踏了公民應受法律平等保護的權力,使我們的街道更不安全,並威脅到執法人員的安全。
在國土安全部中的幾個機構都擁有執法權限,這是在國土安全部成立之前很久他們就擁有的權限。例如,美國海岸警衛隊一直既是身穿制服的軍人又是執法機構。在9/11恐怖襲擊後,它與其他一些部門被合併到新成立的國土安全部。
把多個機構合併到同一個部門中是爲了提高效率,更好地合作,就像司法部下的多個執法機構合作一樣。
實際上,美國政府長期以來一直採用工作組的方法,不僅聯邦一級的機構協作,而且還與州和地方政府合作以應對重大的犯罪威脅。這種合作關係在打擊有組織犯罪集團中起到了關鍵作用,如黑手黨和白人至上主義的KKK黨。
聯邦政府應大力調查和起訴那些幫助、教唆或指揮騷亂的組織或個人。國土安全部絕對擁有協助該任務的權威、資源和責任。
地方、州和聯邦執法部門需要集中資源來保護我們的城市,並調查和起訴有組織的犯罪活動。
州和地方政府有義務爲民衆提供公共安全,必須幫助而不是妨礙與聯邦執法機構的合作。這是負責任的民主政府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