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規定:違反規定出境或者辦理因私出境證件的,予以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違反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予以撤職或者開除。
官方解釋公職人員包括以下6類人員:
1、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2、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4、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5、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6、其它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該法律還涉及出入境政策、國際政策、外匯政策、原中國公民回國留學政策、跨國稅收政策等,顯示對有關移民留學、海外置業、國際資產配置、稅務身份轉變等問題的管理將越來越嚴格。
對此有人質疑:“孟(晚舟)女士算不算公職人員?七本護照是幾重國籍?”
還有人提出,“那些已經退休的老共產黨員,跑美國和子女團聚,享受養老生活的老幹部們怎麼辦?有沒有對他們的懲罰?”“家屬有外國國籍和綠卡的政府官員怎麼處理,還有資格在中國做官嗎?尤其是國家及省,部級’領導’,包括習本人,……。”
有人乾脆列出了中共現任及前任高層海外家屬的名單。
更多人認爲,“也就是嚇唬基層的公務員,但是絲毫不影響有綠卡的紅三代將來回去執政。”“中國法律只針對普通百姓,權貴階層凌駕法律之上。”“並不會嚴格執行,只是用來打擊政敵的工具。”“中國共慘黨的法律?那就是個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