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預料將在週二由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據中共喉舌新華社報道,人大委員長慄戰書主持委員長會議,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就港區國安法草案的修改意見作彙報,並根據常委會會議的審議意見,提出了草案建議表決稿。委員長會議決定,將草案建議表決稿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
親共的香港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若日後有人違反此法,有關人士以往的行爲,可用作證實犯罪意圖,又認爲「港區國安法」的刑期要具阻嚇力。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則認爲刑事罪行不應設追溯期,屬基本法律原則。而持續犯罪的原則是應對違反現有法例的人士,如果有關人士當日行爲沒有違反,就不能用作舉證。他並批評行會成員湯家驊指,可引用以往言行蒐證的說法,他批評湯及民建聯均不應恐嚇香港人,質疑他們想將恐懼植入港人心中。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啓思星期一致函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事態緊急,促請政府儘快釐清大衆及法律界對港區國安法的疑慮。
戴啓思在信中表示,在未經香港立法會立法,就將影響個人權利及義務的大陸法律注入本地法律之中,於憲制上是新奇做法,而正式立法前特區內沒有人看過國安法草案更是離奇。
他直言,特區政府在不知道條文細節的情況下,就力撐國安法有利無害,直言近日到處可見支持國安法的海報「虛有其表(glossy)」。他指,法律界希望瞭解,國安法會如何影響律政司檢控守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的人權會如何繼續受保障、審理國安法相關案件時所行使的陪審員制度會否與現行做法有任何例外情況,以及國安法針對的4類罪行如顛覆國家政權等在沒有清晰界定下如何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