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議案的發起人之一、來自法語革新運動黨(MR)的參議員Gaëtan Van Goidsenhoven 6月12日在提案表決前的討論會上表示,這項提案旨在增加中國強制摘取器官問題的可見度,並繼續努力制止這些非法和不人道的做法。他還稱,鑑於在倫敦成立的“獨立人民法庭”/中國法庭(China Tribunal)2020年3月1日作出的判決,“該問題(中共強摘器官)對我們黨派來說迫在眉睫”。“獨立人民法庭”是第一個就中國強制摘取良心犯器官的所有現有證據進行獨立法律分析的機構。
來自於法語社會黨(PS)的參議員Fatima Ahallouch表示,1986年6月關於器官摘取和移植的法律是基於兩個主要原則:一是非營利性目的;二是捐獻者“自由和有意識”的同意,“在那時我們就已經不能容忍某些國家從未經同意或受到道德、政治、哲學壓力的人身上摘取器官”。她還提到,英國移植協會也注意到中國囚犯器官的商業化問題,他們就中國移植援助中心的網絡上可用器官的速度問題有驚人的發現,英國移植協會甚至懷疑爲了滿足商業需求有人被“按要求”處決。而提案的發起人尤其擔憂中國良心犯包括法輪功修煉者和維吾爾人的命運,他們最有可能被摘取器官。
荷語基督教民主黨(CD&V)的參議員Karin Brouwers稱,不自願捐贈的器官被交易,完全違反了器官摘取和移植的道德準則;當人們被明確殺害以掠奪其器官時,這完全應該受到譴責,不幸的是,這樣的事情正在中國發生着。Brouwers女士引用“獨立人民法庭”的證據說,在中國醫院中等待移植的時間非常短,這表明它們非法地獲取了器官;而法輪功修煉者是主要的受害者;被囚禁的法輪功修煉者和維吾爾人作證,他們在監獄裏必須接受反覆醫學檢查,“像牲畜一樣對待人類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這種做法(強摘器官)是對人類的羞辱,必須不惜一切代價予以打擊”,“我們必須持續通過所有可能的外交渠道指責這種系統性的濫用和對某些人羣的人權的侵犯”,Brouwers參議員說道,通過這項決議案,參議院希望發出一個重要的信號,即非法器官販運和從弱勢羣體中摘取器官都是不可接受的,“無論如何,CD&V黨派將支持該決議,因爲捍衛人權必須是每個政客的責任”。她同時呼籲各黨派將人權放在首位。
與此同時,來自荷蘭語社會黨(sp.a)的參議員Annick Lambrecht和開放弗拉芒自由民主黨(Open Vld)的Carina Van Cauter參議員也代表其黨派表達了對打擊強摘器官做法的贊同,“爲商業目的非法摘取器官是對人權的公然侵犯”,“這違反了每個人的基本權利,特別是人身完整權”。
這項提案最終在參議院以43票贊成、8票反對、4票棄權獲得通過成爲決議案,並將轉發給比利時首相以及外交和國防大臣。
決議案全文翻譯
鑑於中國在1988年10月4日簽署了(聯合國大會)1984年12月10日(通過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鑑於歐洲議會2013年12月12日(通過的)關於中國器官摘取的決議(2013/2981(RSP)-P7_TA(2013)0603);
鑑於歐洲議會於2016年4月27日發佈的關於停止從中國良心犯中摘取器官的書面聲明(0048/2016);
鑑於2016年6月22日發表並於2017年4月30日修訂的報告《血腥的器官摘取/大屠殺:更新版》(Bloody Harvest/The Slaughter: An Update);
鑑於倫敦“人民法庭”2020年3月1日的判決,該判決得出的結論是,在中國強制摘取器官至今仍在進行;
鑑於比利時和歐洲聯盟爲澄清這一問題所作的反覆努力;
鑑於2015年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建議中國,“允許(外界)就一些法輪功修煉者可能已經未經同意就被摘取器官的指控進行獨立調查”,但迄今爲止,尚未進行過此類調查;
鑑於中國已經簽署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但迄今尚未簽署2002年12月18日通過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任擇議定書,該議定書的目的是建立一個由獨立國際機構和國家機構對存在被剝奪自由者的地點進行定期查訪的制度,以防範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 (第1條)。
鑑於殺害宗教或政治犯以出售器官用於移植是公然和無法容忍的對基本生命權的侵犯;
鑑於中國(中共)不公開有關處決(犯人)人數的信息,尤其是移植數量。
參議院要求(比利時)政府:
1)敦促中國向人權理事會特別程序發出長期邀請,並對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訪問該國進行調查工作的要求做出積極迴應,以確保器官販運和移植的完全透明;
2)鼓勵歐盟重申其對中國強制摘取器官問題的憂慮,鼓勵歐盟採取必要措施以實現對強摘器官進行獨立調查,尋求對涉嫌犯罪者提起訴訟以及要求立即停止這些(強摘器官)行爲;
3)繼續努力鼓勵中國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和《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
4)敦促中國(中共)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關於器官移植的第11號指導原則,每年發表有關移植的詳細數字報告;
5)如果中國(中共)像它自己承諾的那樣,展示出其確實採取措施建立基於自願器官捐獻的國家移植系統,那麼將與歐盟、歐盟成員國、國際專家、醫學人士以及監管機構一起,向中國提供所有的建議、專業知識並分享好的做法,來幫助中國政府建立此類系統。
恰逢法輪功紀念““四·二五”二十週年 比利時通過法案嚴懲器官販賣
比利時衆議院去年4月25日,以罕見的全數贊成通過了關於嚴懲商業器官買賣的刑法修正案。按照新法規,所有參與以商業爲目的的人體器官買賣的各方,包括器官的賣方和接受者,以及任何中間人,被諮詢的醫生,或參與銷售器官以獲取利潤的其他醫務人員,都將依法受到處罰。違法者將面臨最高二十年的監禁,並罰款一百二十萬歐元。如果有犯罪組織參與此類交易,則該組織中所有的人都將受到懲罰。
比利時的這項法律修正案也是迴應2013年歐洲議會決議案中,要求歐盟成員國針對中國發生的活摘器官行爲採取行動的部分。2013年歐洲議會的決議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活體摘取’良心犯、以及宗教信仰和少數族裔團體器官的行爲”,同時呼籲立即釋放包括法輪功學員在內的所有良心犯。
獨立人民法庭判決報告顯示法輪功羣體是中共強摘器官的主要受害者
獨立人民法庭2018年10月16日日日在英國倫敦宣佈成立,主要調查在中國發生的“強制摘取器官”過程中,國家或國家批准的機構,組織或個人是否犯罪犯罪,該法庭的主席尼斯爵士是國際刑事犯罪領域的知名人士,另外七名陪審團成員來自不同國度,他們分別具有豐富的國際法、人權、移植醫學、國際關係、中國曆史及商業知識和經驗。
去年6月17日,獨立人民法庭在倫敦舉行終審判決,裁定“中共犯下反人類罪行”,其中包括“謀殺罪、羣體滅絕罪”。今年3月1日獨立人民法庭首次發佈了“全文判決報告”,其中包含令人震驚的新證據,表明中共在持續實施一項由國家執行的“強制摘取器官”活動,而法輪功修煉者是主要的受害人羣。該法庭稱“中共強摘器官”是本世紀最嚴重暴行之一。
這份長達160頁的完整判決報告,是獨立人民法院針對“中共強制摘取器官”的總結性陳述。該報告同時附加了300頁的證人證詞和陳述,並指出所有提交到獨立人民法院的電話證據,包括在報告中提及的電話證據均已被“獨立調查人員身份確認,以保證內容和來源的可信度”。
此外,獨立人民法庭肯定地總結道,“酷刑行爲”也被實施到了維吾爾族人身上,其中幾十萬甚至可能數百萬維吾爾族人在中國被囚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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