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英文大紀元的報道,雅各布斯辦公室6月22日發佈的新聞稿說:“表面上,TikTok似乎是一種製作帶音樂的短視頻的無害工具,而實際上,它是一種侵犯我們隱私並可能威脅我們安全的數據挖掘工具……它收集到的信息太容易被殘暴的、對我們州和國家發動激烈的經濟戰爭的中國(中共)政府獲取。”
如果州僱員需要使用該應用軟件進行調查、網絡安全研究、執法行動或情報收集,則可不必遵守該法令。
雅各布斯提到了TikTok不被信任的歷史,包括該公司在美國審查用戶發佈的內容,拒絕在國會聽證會上作證,以及其公司董事會的幾位成員也是中共黨員。
TikTok兩次拒絕在國會聽證會上作證,一次聽證會在2019年11月,另一次聽證會在3月。在3月TikTok拒絕作證之後,主持聽證會的聯邦參議員喬希·霍利(Josh Hawley)發表聲明指出,如果TikTok沒有什麼可隱瞞的,就“不要再拖延併到國會作證。”
新聞網站Intercept三月的報道稱,泄露的文件顯示,TikTok的主持人被告知要禁止由某些特質的用戶上傳的視頻,例如“醜陋的容貌”、“明顯的啤酒肚”和“過多的皺紋”。
2019年9月《衛報》的報道稱,被泄露的文件顯示,TikTok指示主持人審查某些提及被中共政權視爲禁忌話題的視頻,如天安門大屠殺和法輪功。 TikTok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此類政策已於2019年5月更新,不再使用。
雅各布斯指出,TikTok收集的用戶信息(根據用戶的隱私權政策,包括用戶的IP地址、位置、瀏覽和搜索歷史)可能落入北京之手。因爲公司有義務與中共當局合作,開展情報收集工作。根據2017年生效的《國家情報法》,中共可以訪問其境內的所有數據。
雅各布斯在新聞稿中說:“這項立法是對不必要的大量數據的收集以及該公司與中國共產黨的聯繫造成的不信任歷史的一種非常合理的反應。”
聯邦的參衆兩院已提出了類似的法案。今年3月,霍利和參議員裏克·斯科特(Rick Scott)提出了參議院法案S.3455,禁止在政府發放的手機上使用TikTok。 兩個月後,肯·巴克(Ken Buck)和盧·科雷亞(Lou Correa)在衆議院提出了類似內容的H.R.6896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