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子貢曰:“我不欲人之加(1)諸(2)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子曰:“賜(3)也,非爾(4)所及也。”(《論語·公冶長第五》)
【注釋】
(1)加:有上對下、未給予尊重或選擇、非出自于對方的自由意志之類的意味。
(2)諸:之于。
(3)賜:子貢姓端木名賜。
(4)爾:你。
【語譯】
子貢說:“我不愿別人強加給(之于)我什么,我也不愿強加給(之于)別人什么。”孔子說:“賜呀!這不是你目前能達到的境界。
【歷史故事】
寬恕仁厚,不計人過
宋代丞相魏國公韓琦在定武統領軍隊時,一天晚上寫信,叫一位侍兵在旁邊舉著蠟燭。侍兵看別的地方,蠟燭燒著了韓琦的鬢發,他立即用衣袖拂滅了它,繼續像剛才那樣寫信。過了一會兒,回頭一看,已經換了一位舉蠟燭的侍兵。韓琦擔心主管會懲罰那位侍兵,連忙對主管說:“不要換掉他,他已經懂得怎樣持蠟燭了。”軍隊中官兵都很佩服他。
韓琦鎮守大名府的時候,有人獻上兩只玉杯,說:“是種田的人進入破墳找到的,里里外外都沒有可挑剔的瑕疵,真是絕世之寶啊!”韓琦用白金酬謝送杯的人,對兩只玉杯十分喜愛。每當設宴招待客人時,都專門擺一張桌子,用綢錦覆蓋,然后把玉杯放在上面。
一天接待管理水運的官員,準備用這兩只玉杯裝酒待客,不一會兒,被一位侍兵不小心撞倒,兩只玉杯都打碎了,客人都很吃驚,那位侍兵也跪在地上等候懲罰。韓琦神色不變,笑著對客人說:“凡是東西壞與不壞,都有自己的運數。”過了一會兒轉過去對那侍兵說:“你是失誤造成的,不是有意的,那有什么過錯呢?”客人都嘆服韓琦寬大的氣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