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p1">[ss_player]</p> <p class="p2">內容提要:</p> <p class="p2">山東一家食品公司用豬肉冒充驢肉,賣了一億多,主犯被判無期徒刑。可這<span class="s1">1.05</span>億是怎麼算出來的?廣告費、員工工資通通沒扣,抽樣檢測只查了<span class="s1">16</span>公斤,主犯和員工卻分開審理、量刑天差地遠。造假該罰沒錯,但真正讓人不安的,是這套說變就變、沒人監督的執法尺度<span class="s1">——</span>今天是這兩個人,明天會不會輪到任何一個普通做生意的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