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已經在3月23日火速生效。 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近日受訪時說「如果被認定違法,那我一定會找到對你不利的證據」,令人毛骨悚然。
綜合外媒報導,鄧炳強24日在接受香港電台採訪時說,如果某個人被認定違法,他存放在家裡的任何東西,或是過去做過的事,都可能被當成違法的證據。鄧炳強說,「就像我常說的,如果你違法,我一定會找到對你不利的證據」,保安局長的這番表態,讓人質疑法律的公正性。
香港律政司長林定國則表示,如果有人在網上轉發外國或境外人士對23條的批評,就可能構成犯法,是煽動其他人對香港特首和中共中央政府的仇恨。
匪夷所思的是,林定國同時還宣稱,23條只針對少數有極端行為的人,港人若有好的意見還是能提出,不用擔心。
基本法23條,又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叛國罪、叛亂罪、間諜罪、破壞罪和境外干預罪等五類犯罪行為處以最高無期徒刑的處罰,還將英國殖民時代的「煽動叛亂」罪擴大到包括「煽動」對中國共產黨領導層的仇恨,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
23條實施後,香港特首有權制定新的罪行,判處最高七年監禁,而律政司長可以對海外活動人士採取懲罰措施,包括吊銷護照。警方權力也得到擴大,可以在沒有指控的情況下拘留嫌疑人長達14天,並限制嫌疑人會見律師等。
日本、澳洲、英國、美國、加拿大、台灣等地的海外港人, 23日舉辦聯合行動,反對23條。美國、歐盟、日本和英國等強烈抨擊這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