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盛頓時報》報導,川普律師將新的聯邦起訴書描述為「一場史無前例的言論自由之戰」,並表達了贏定這場官司的自信。
3日下午4點,川普在華盛頓聯邦法院就「美國訴川普案」(USA vs Donald Trump)出庭,罪名是「密謀顛覆2020年選舉結果」。這是川普受到的第三次刑事起訴,也是同一位特別檢察官傑史密斯(Jack Smith)對川普發起的第二起刑事起訴。川普律師透露,他將以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言論自由為依據為川普辯護。
通常來說,聆訊是一個簡短而非常正式的過程。當事人會被詢問是否對指控認罪。同時,主審地方法官將會為獲釋設定條件。因為川普正在競選美國總統,預計他可以輕鬆獲釋。不過有分析指,從主審法官烏帕迪亞亞(Moxila Upadhyaya)的判案歷史來看,她有臭名昭著的「判刑嚴於法律」的作風,因此對川普不利。
川普日前在「真相社群」發貼稱,此案是司法部「乾涉2024年總統大選」的一個「可悲企圖」。川普辯護團隊的新律師勞羅(John Lauro)表示,這個案子是「第一次把《第一修正案》定為『犯罪』」,並警告司法部是要把「表明立場和參與政治活動定為犯罪行為」。
目前,「美國訴川普案」已確定了最終主審法官是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楚坎(Tanya Chutkan)。而楚坎早在2021年11月就做出了對川普不利的判決。當時,川普提訴主張他握有行政特權,可以不用把文件交給國會委員會。然而,楚坎在判決書中寫道,「總統並非君王……此案原告已經不再是總統。」
楚坎下令川普交出的白宮記錄和文件,而其中一部分已被特別檢察官史密斯(Jack Smith)當作了起訴川普的證據。《華爾街日報》的社論質疑該訴訟的證據,因為除了川普的推文和公開聲明之外,史密斯沒有提供新的有力證據來證明1月6日國會事件與川普有何聯繫。
《華日》社論分析說,史密斯的理論似乎是,「如果總統及其『同謀』撒謊,然後在謊言基礎上採取行動,他們就是在欺騙美國。」
社論批評說,按照以上邏輯,總統的很多行為和言論都可能被定為犯罪,「這讓未來的所有選舉都面臨挑戰,他們都將更容易受到黨派檢察官的攻擊。」
最近的民調顯示,川普雖不斷遭遇法律戰,而他的支持率卻一路上升,遠高於共和黨其他候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