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16年11月21日訊】(本台記者李曉怡綜合報道)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去年在一個校際辯論比賽,就人大八三一決定,向在場的政務司長林鄭月娥示威,2人今天在東區法院被裁定「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人士」罪成,梁國雄被判囚7日,准4千元保釋等候上訴;譚得志判監7日緩刑12個月。
辯方律師在庭上指2名被告當日只是和平示威,並無涉及暴力。但署任裁判官杜浩成表示,辯論比賽是長時間准備、涉及2千人的大型活動,這次示威與在街上示威不同,別人不喜歡可以離開,今次情況不同,被告的行為侵犯其他人的言論表達自由和集會權利,要為示威行為負上刑責。
責編:李 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