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水貨客“以胸襲警案”上訴 押後裁決(網絡圖片)
【希望之聲2016年07月13日訊】(本台記者李文懿綜合報道)去年 「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以胸襲警」案中的4名被告上訴,案件今日在高院審理,控辯雙方陳詞完畢,押後裁決。
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申請將一段新片呈堂,指片段比早前審訊時的片段更清晰錄得更多案發情況。該片段可見,案發時的情況與兩名警員證人的作供大有不同,片段今日當庭播放。
被指以“胸襲警”的吳麗英及另一名被告鄺振駹的代表律師陳詞前,法官指出,社會輿論中很多不滿吳被裁定「以胸襲警」,但從法律上看,任何人的任何身體部位均可成為凶器。辯方認同此觀點,但指此非辯方爭拗點。代表律師認為,兩人初犯,不一定需要判以監禁式刑罰。
吳麗英及其余3名涉案人士被指在去年3月1日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襲警及阻差,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吳麗英被判入獄3個月15日。
不過,香港法官陳碧橋以吳麗英用女性胸部做武器,襲擊警察罪成被判入獄,全城嘩然,更成為國際笑柄。除了海內外媒體大肆報道外,香港民間團體也發起游行,抗議警方濫捕。參與人士不論男女老少,均佩戴或高舉女性胸圍,亦吸引不少人的眼球。
責編:李 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