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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聲2016年07月13日訊】(本台記者李文懿綜合報道)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塗謹申今日(13日)指出,廉政公署自訂內部守則,在調查牽涉行政長官案件時,不可使用《防止賄賂條例》中賦予的強制性調查權力。
塗謹申透露,廉政公署早前在調查一宗牽涉行政長官梁振英的案件時,向行政會議秘書處作出查詢,但等候一年仍未得到回復。據他了解,當年在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時,有將行政長官納入其中,但廉政公署自行設立內部守則,在調查牽涉行政長官的案件時,只能透過書面查詢形式,而不得運用法定的權力作出相關調查。他指,該守則在梁振英上任前已制訂。他促請廉政專員白韞六向公眾交代制訂守則的原因。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關於賄賂的條文,廉署可根據強制權力,要求包括特首在內接受調查及提供資料,否則可以搜查辦公室或住所。
另外,廉署署任執行處首長李寶蘭被停職,塗謹申表示,按現行程序,廉政公署高層任免需得到行政長官同意,但似乎梁振英並無將權力下放給其他官員,質疑白韞六有否按程序獲得行政長官的同意。
責編:李 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