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講師劉小麗,今年農歷年廿九因助小販擺檔被捕,被控無牌擺賣等三項罪名全部罪成(網絡圖片)
【希望之聲2016年06月20日訊】(本台記者李 清綜合報道)有「小麗老師」之稱的大學講師劉小麗,今年農歷年廿九因助小販擺檔被捕,被控無牌擺賣等三項罪名全部罪成,被判罰款1800港元,並充公其擺賣的工具和財物。
劉小麗今早同支持者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裁決,裁判官指,兩名食環署職員如實作供,指劉確有控罪所指的行為,而食環暑人員當時旨在執行職務,被告明知現場擠迫,仍將木頭車泊在僅余的空間,因而裁定全部罪成。
劉庭外表示,裁決在意料之內,但承認精神壓力較罰款更嚴重,她將會跟律師商討會否上訴。她不認為法官裁決有問題,而是法例過時。
案情指,被告劉小麗,40歲,本年2月7日,在深水埗桂林街無牌販賣、沒有根據並按照牌照為販賣而烹煮或加熱食物、及占用1.2乘0.6平方米地面,以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