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集團勝訴 《壹周刊》被判賠300萬

霸王集團勝訴 《壹周刊》被判賠300萬

霸王洗發水於商鋪貨架(網路圖片)

【希望之聲2016年5月24日】(本台記者汪 亮綜合報道)總部設於香港的洗發水生產商霸王集團,指《壹周刊》2010年的一篇有關報道惡意中傷,控告《壹周刊》誹謗。案件纏繞6年之後,香港高等法院本月23號判霸王勝訴,但僅獲賠300萬港元及得八成訟費,遠低於霸王索償額。

《壹周刊》2010年7月14日刊登的一則報道,內容提及霸王旗下兩款洗發水含二惡烷含量分別有10ppm及27ppm,並引述專家指10ppm已達危險邊緣。報道刊登後,霸王股價急挫,市值蒸發24億元。一星期後,霸王入稟高院控告《壹周刊》誹謗,索陪6.08億港元。

法官 陸啟康 批評涉案報道失實、不負責任,記者在蒐集資料、撰寫報道的過程中極不專業,並指報道嚴重損害霸王聲譽,令其難以銷售產品,但法官強調法庭須確保賠償額不會大到窒礙言論自由,遂判《壹周刊》只需付一般性賠償300萬港元,以及霸王集團在香港發公告所花的近5000元。

《壹周刊》總編輯黃麗裳到庭領取判詞, 黃稱考慮就判決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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