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0pt;color: #0000ff">律政司決定撤銷所有傳票(網路圖片)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希望之聲2016年5月13日】香港《蘋果日報》、《明報》及《星島日報》去年10月的一篇法庭報道,寫了被告的刑事案底。律政司事後向《蘋果》與其總編輯陳沛敏,及《明報》采取行動,票控違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案件本月12號在粉嶺法院提堂,律政司決定撤銷所有傳票。</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代表《蘋果》的律師指律政司不檢控《星島》實屬奇怪,他質疑因《蘋果》及《明報》被視為反政府報章,而《星島》則屬親政府。律師又質疑,為何律政司只選擇控告《蘋果》總編輯,而沒有檢控《明報》總編輯鐘天祥,要求律政司解釋,但至今得不到答案。</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律政司當晚回復否認選擇性檢控,稱是警方提交調查報告時,沒有指出《星島》涉及違例,後來才得悉《星島》涉及事件。律政司指考慮到公平原則及相關因素,決定撤回《蘋果》及《明報》的傳票。</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香港記協主席岑倚蘭指,若律政司沒有一個檢控准則,會令人產生好多不必要懷疑。她又指,律政司聲稱警方沒提交《星島》報道的解釋十分牽強,似將責任推予警方。</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編譯:汪 亮</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