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t track=”AM 新聞@http://media.soundofhope.org/bayvoice/2016/1/6/0104_SangBu_P1.mp3″ play=”播放” stop=”暫停” volslider=”n” fontsize=”18px”] width=”500″ height=”27″ css_class=”codeart-google-mp3-player” autoplay=”false”
香港法學博士、政治評論人桑普(希望之聲圖片庫)
2016年1月4日
節目時長:12’50”
記者:梁路思
主持:石頭
嘉賓:法學博士/時事評論員_桑普 先生
【希望之聲2016年01月02日訊】(本台記者梁路思報道)中共當局去年底(12月27日)通過“反恐怖主義法”法引各方關注。法案定義“恐怖主義”是通過暴力、恐嚇造成社會恐慌,危害公眾安全等。備受關注的第18條提到,電訊業及互聯網服務商要為中共機關提供技術及解碼支援,當發現所謂的“恐怖“訊息後,要停止傳播及刪除,但卻要保存記錄,向公安等部門報告。
香港法學博士、政治評論人桑普在接受希望之聲專訪時表示,中共“反恐法”範圍之大可包山海 。下面是采訪內容:
“反恐法”包山海 多團體是目標
問:中共當局新的“反恐法”出台,有什麼隱憂嗎?
桑普:其實在整個“反恐怖主義法”有兩方面很令人擔心,一是關於言論、思想自由、新聞自由、結社自由等方面均令人擔心;另一方面涉及到它對於一些電信業務的經營者、互聯網業務經營者一系列的限制,不但涉及到個人資料、隱私,甚至還有知識產等權相關問題。這兩方面都是相當辣手。
問:法案第18條規定,電信與網路業須向公安與國安機關提供解密技術支援。
怎麼解讀這個條文的利弊呢?
桑普:其實第18條無論是美國政府、國會、商會都相當關切。第18條的原草案更加誇張,現在的18條等於是原草案的那把刀放到了劍鞘一樣。
我先講原草案的內容是怎麼樣的,原草案是15條, 當時指出電信業務經營者、 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電信和互聯網的設計中,建設一個技術接口。什麼技術接口呢?當時講的是一個通道;另外要將這個密碼方案報主管部門審查。就是當他們去監聽時,他需要一個解密方案給監管機關,為急需時去監聽所用。當局稱若沒有技術接口,未報審密碼方案,就不能使用這些產品和技術。
另外,有一條文規定所有的設備和用戶的數據都要留存在中國境內,如果不留存的話,這些業者就不可以提供服務。
由於這兩點相當困難,受到來自美國的國會、及多個政府的圧力,當局使用掩眼法,將之前的第15條化身第18條。第18條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及國家安全機關提供技術接口和解密等技術合作。就沒有先前原草案講的具體詳細,但還是我說的,他只不過把那把劍收在劍鞘裡,隨時可以抽出來。因為監聽就是對言論、思想自由、隱私的侵犯;解密方案本身就牽涉制作商的專利和知識產權受損。
“ 反恐法”立了之後,對於網絡商、電信業者和使用者有什麼影響呢?
桑普:我想,能夠做的地方很有限,因為他是一個強行的規定, 尤其是在現今法律裡面, “反恐法”的第84條有一個行政拘留的規定,就是你不去做,最重的情況首先是在行政法方面,公安機關可處以5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就是將這個主管抓走,不見天日15天。但拘留之後是不是15日就可以回來呢?你知道中共的國情是怎麼樣的再算啦,再加上他有刑法在後,如果牽涉到一些幫助別人去實施“恐怖”活動,就要負擔一些刑事責任,這個問題就相當大。
共產黨話事 說你“恐怖 ”有口難辯
除了這方面之外,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整套法律在媒體很少講的一點就是認定的制度的。什麼是認定的制度 ?這條法律上已經定義什麼叫“恐怖主義”?什麼叫“恐怖活動”?恐怖主義就是所有的用暴力、破壞、恐嚇的手段制造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威脅逼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他政治意識形態的目的和主張的行為。
其實這個定義中國共產黨這麼多年來都是在做這些事,所以,(這個)“恐怖主義”的組織,他現在要講給大家知道,他不止是一個酷刑經營的組織,而且是一個恐怖組織。恐怖主義這樣定義法讓很多人怕,因為他可以對付一些民間的團體,尤其是一些宗教的團體或者是政治團體,是相當毒辣的。比如無論是遠在外面的
東伊運、甚至共產黨最喜歡搞的西藏的流亡政府以致法輪功,他都可以用這個條例來說這個是“恐怖組織”。因為它是一個三人以上為實施恐怖活動而組成的犯罪組織,他是這樣定義的。
而他說講的“恐怖活動”是無定義的,他的“恐怖活動”也是包山包海的。他還有一個兜底的條款,就是其他“恐怖活動”,就是說共產黨認定你是“恐怖活動”、你就是“恐怖活動”。怎樣認定呢,他是寫得很清楚的。在第12條寫的是:國家設“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他是負責認定“恐怖組織”和人員,接著透過他的辦事機構去公告,認定是由他們去認定,並且向同一認定機構申請復核一次,如果他維持決定,這個復核程序是最終的決定,就是他們完全說了算。
之後如果你到法院去起訴,法院可以去認定,但是你知道,這個所謂的“反恐怖主義”國家這個機構、這個法院都是“共產黨”開的,所以最後他認定你是你就是了。這個是違反所有的准則的。
中共指責美國雙重標准,其實這是錯誤的想法。因為對美國來說他的法律,它有違憲審查、國會監督、獨立司法、有自由媒體及開放與論,而中國沒有這些。正因為沒有這些關鍵的東西,他的法律出來就變成了一個統治工具,他可以用這種制度來認定,羅列一個清單,講什麼組織、什麼人員屬於“恐怖組織”、屬於“恐怖活動”人員,然後來予以打圧,這一點只要他列在清單裡面,他隨時可以加、可以減、可以改,再用資料存庫儲存,這個做法相當可怕,也是對整個與論、集會、結社、人身的自由很大的妨礙。
中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以159票贊成、0票反對,一致通過“反恐怖主義法”法。“反恐法” 共有十章97條,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