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研落實“一地兩檢”納入基本法附件 法律界議員斥不恰當

港府研落實“一地兩檢”納入基本法附件 法律界議員斥不恰當

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網絡圖片)

【希望之聲2015年12月09日訊】(本台記者梁路思報道)港府考慮中國大陸執法人員在香港高鐵西九龍總站辦理出入境手續,以落實“一地兩檢”,研究方向是將相關大陸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等官員上個月和大陸官員商討落實“一地兩檢”,地點定在香港西九龍總站。由於方案被指違反基本法,袁國強今日在立法會回答議員質詢是指出,將相關大陸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是研究的方向之一。

袁國強:“在研究實施‘一地兩檢’的時候,我們會研究切實可行、是否可以用基本法18條,將相關的內地法律納入附件3,亦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這個是可以考慮和探討的其中一個方案,所以,這個也是我們現在正在研究的範圍之一。”

馮檢基議員(網絡圖片)

提出質詢馮檢基議員表示,港府做法違背基本法,出賣一國兩制。

馮檢基:“局長在尾三段說那兩個違反基本法18條的方法,都是在他的考慮範圍之內,是好驚的,我擔心,局長為了發揮高鐵的功效,而賣出一國兩制。第18條講明不容許內地官員在香港執法,中央政府是對香港特區、也向全世界展示他這個承諾,是擺明一國兩制之下,中央政府對內地所有的部門和官員在香港執法的權利設限。”

法律界議員郭榮鏗亦指出,沿用基本法18條落實一地兩檢不恰當。

郭榮鏗議員(網絡圖片)

郭榮鏗:“尤其是,基本法18條,我提2002年大律師公會曾有一個意見立場書,采納任何的法律,根據大律師公會的立場是不恰當的,現在,你是不是想推翻大律師公會當年的立場,還是你有什麼方法可以扭曲基本法第18條做到你所謂的‘一地兩檢’。”

袁國強表示,留意到將相關法律納入第18條附件三有很多限制,但目前只是一個研究方向,還未有定論。

袁國強:“如果要納入附件三是有相當的限制,但是,其中一個方面是如果是相關的全國性法律按其它基本法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全國性法律,是可透過基本法18條納入附件三,社會有法律界人士也講過,這個是其中一個可以研究的方向,所以,雖然現在未下定論,但是,這個是我們研究的方向。”

有議員建議,內地人士可透過高鐵車廂辦理出入境手續,袁國強認為,由西九龍總站至福田站的車程僅需14分鐘,未必有足夠時間處理。他指出,會以2018年第三季通車為落實目標。

港府正在興建、跨越中港兩地的高鐵需要“一地兩檢”的出入境政策配套, 有議員早前建議,可在鐵路總站畫少量土地提早交予中共政府,由大陸公安在該土地上執法。保衛香港自由大聯盟、六一七民間約章發言人韓連山接受本台的記者采訪時表示,大陸公安在港執法,根本就是違反基本法,做法根本是荒唐,行不通,港人一定要大力反對。

他認為,如果大陸執法人員可以在香港執法,香港的法制將蕩然無存,香港人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基石將完全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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