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喜陪同陳志雲到法庭。(網絡圖片)
【希望之聲2015年10月26日訊】(本台記者梁路思綜合報道)香港無線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被指串同助手叢培昆收受利益案,律政司第二度上訴得直。
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犯錯,認為被告有合理辯解無事實根據。案件發還區域法院原審法官,按上訴庭指示裁定罪名判刑。案件下個月13日再提訊,兩人獲准以10萬元保釋。
陳志雲被指在2009年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上,主持《志雲飯局》時,同助手叢培昆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秘撈”收取11.2萬元報酬,沒有申報。
兩人於2011年首次受審獲判無罪,律政司第2年上訴成功,上訴庭下令發還區域法院再審。2013年,區院再次裁定2人無罪。但律政司再度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要求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犯錯,上訴庭今日頒發判詞,判2人罪成。
畢業於香港大學文學院英國語文及比較文學系的陳志雲,港大副校任命風波中,除了撰文批評校委會否決任命陳文敏為副校的理由「連常人都不能接受」外,10月9日,他亦穿上黑衣出席港大“堅守院校自主,不容黑手干預”集會,並在台上高調發言,批評港大校委會:“不是在做他們的工作,生活在今天的香港,即使我們今天的年代是被人宰割的,閹割的,但都不能無聲地被人閹割。”
陳志雲以支持香港真普選,今年過年前,他批評特首梁振英上台後,令香港社會撕裂, 更發出“我絕對認為他(梁振英)應該要落台”的言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