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22年12月10日】(希望之声记者兰珊报导)
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當天,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因被控違反蘋果大樓租用契約,遭判監禁5年9個月,並被判處罰款港幣200萬。黃偉強遭判監禁21個月。
綜合媒體報導,黎智英被指在2016年至2020年期間將部分辦公房間,轉租給也由他控制的一家秘書公司。另外,黎智英被指在1998年至2015年期間,讓同一家公司使用該媒體的辦公房間,涉嫌違反租賃協議。2020年12月,香港國安警察起訴黎智英欺詐罪,指控涉及一家黎智英名下顧問公司力高,在壹傳媒與《蘋果日報》報社大樓內運營,構成對地主香港科技園公司欺詐。今年10月25日,黎智英被判定欺詐罪。
法院稱,這些行為違反了與香港科技園公司的租賃協議,黎智英隱瞞了該公司佔用大樓空間的事實。該案件的同案被告還有原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
10日,香港法院就此案件作出上述判決。其中,黎智英被判處的200萬罰款,須在3個月內繳付,否則加監一年。黎智英還另被取消擔任董事資格8年。
壹傳媒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是另一名被告人,他獲控方批准轉為特赦證人,他的案件被法庭押後至明年3月,以待黎智英國安法案件審結後再提訊。周達權還將在黎智英國安法案件中,以污點證人身份作證。
在這起詐騙案宣判前,多家人權組織都表示關注。總部位於華盛頓的人權觀察組織8日表示:「新聞業不是犯罪。香港政府應該立即無條件釋放黎智英。」總部在法國的無國界記者組織12月初也再次呼籲馬上釋放黎智英。
今天是 #黎智英 75歲生日。他正為莫須有的罪名服刑中,下週將面臨另一場「國家安全」審判。
— 人权观察 HRW Chinese (@hrw_chinese) December 8, 2022
新聞業不是犯罪。香港政府應該立即無條件釋放黎智英。 https://t.co/aZAN5BLB0o
人權觀察中國部高級研究員王松蓮在黎智英被判刑後指出:「這起由北京精心策劃,針對黎智英的刑事案件,是對一位香港民主和媒體自由領頭支持者的報復。」
責任編輯: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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