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22年7月27日】(本台記者李静兰綜合報導)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7月27日敦促香港特別行政區採取行動,廢除2年前實施的港版《國安法》,並要求其在廢除之前就停止執行該法律。此舉令港府恐慌,當晚緊急發布了一篇6,300多字的長文回應。
聯合國27日發布的新聞稿說,在日內瓦發表有關香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情況的審查報告後,人權事務委員會(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mmittee)發出了這一呼籲。令該委員會深感關切的是,北京在未與香港公眾協商的情況下,就通過了對香港的《國家安全法》,而這一法律被過於寬泛的加以解釋。據悉,自2020年頒布以來,《國安法》已導致200多人被捕,包括12名兒童。
人權事務委員會強調了《國家安全法》存在的缺陷,包括“國家安全”概念缺乏明確的釋義,以及案件可能從香港移交給不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締約國的中國內地進行調查、起訴、審判和執行處罰。
委員會表示,自《國家安全法》頒布以來,大量工會和學生會等民間社會組織遷往別的地方開展工作,或徹底停止運作,這一點令人關切。委員會同時感到遺憾的是,港府沒有明確保證,參與委員會本次審議的民間社會及其代表將受到保護,不會根據《國安法》對其提出指控。
委員會要求香港不要採取任何可能限制結社自由的行動,並確保民間社會成員不會因參與當前審議而受到起訴。
綜合媒體報導,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主席帕扎爾奇茲(Photini Pazartzis)7月27日在日內瓦舉行記者會,介紹18名獨立專家就香港、澳門、格魯吉亞等地《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況的審議結果。
18位專家組成的人權事務委員會自7月初開始對聯合國《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香港的執行情況展開每4年一次的定期審議。該委員會的專家多方聽取意見,包括與香港特區政府代表團對話。委員會的專家是來自世界各地的獨立人權專家,以個人身份而非締約國代表身份任職。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布爾坎(Christopher Arif Bulkan)27日對記者說:“委員會敦促香港採取行動,廢除《國安法》,與此同時,也避免採用該法。”
他還說,“我們必須抱有希望,希望他們將履行承諾。解決其中一個關鍵的缺陷(缺乏公眾諮詢)。”
2020年6月30日,北京頒布了港版《國安法》,將所謂的“國家安全”管制強加給香港。此法沒有經過任何地方立法或協商程序,將“顛覆與分裂國家、恐怖主義行動以及跟外國勢力勾結”,都定為犯罪。自該法實施以來,香港大多數民主人士不是已經逃離,就是已經入獄。
對於聯合國的呼籲,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局7月27日晚間發表6,300多字長篇回應,反駁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指控,認為這是“毫無根據的批評”。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衛7月初曾與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視訊開會,期間表達了香港政府“堅定致力於保護人權”的“決心”。但他也強調,為了保障“國家安全”,這些權利也可以被限制。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背景
資料顯示: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負責監管《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的執行情況。《公約》(簡稱)是在1966年12月16日經聯合國大會通過並開放供簽署, 於1976年3月23日生效,要求締約方承擔責任,尊重個人的公民和政治權利,包括生存權、宗教自由、集會自由、選舉權、有權獲得正當法律程序和公平審判等等。
香港、澳門均為簽署並批准該公約的締約方。1998年10月5日,中共常駐聯合國代表秦華孫在聯合國總部代表北京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迄今為止還未批准該公約。
在北京於 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分別恢復對香港和澳門行使主權之前,英國和葡萄牙作為締約國負責向人權事務委員會報告香港和澳門領土執行《公約》的情況。根據《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和《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中國恢復對香港和澳門行使主權後,《公約》的規定繼續適用於香港和澳門,這兩個特別行政區將繼續單獨向人權事務委員會提交履約報告並接受單獨審議。
責任編輯: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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