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22年4月18日】(希望之声记者兰珊报导)
香港反送中運動中,許多人被律政司以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起訴。有學者質疑,參與和平集會也被判監,顯示出香港正在將這類控罪「武器化」來打壓集會自由。
香港《明報》4月18日報導說,統計有媒體記錄的法庭案件顯示,從2019年6月至今,有至少11宗已審結的反送中案,主要牽涉參與、組織和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共37人被定罪,當中31人被判即時監禁,僅6人獲判緩刑;部分被告控罪疊加之下,總刑期由4個月至23.5個月不等,其中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的總刑期最長。
對比2011年之前,當時對於這類控罪,法庭都不採用即時監禁的方式,而是處以自籤守行為,或罰款等,現行的處罰要嚴厲的多。
在2014年「佔領中環案」中擔任主控的資深大律師布思義(Andrew Bruce)稱,示威的暴力程度增加,法院有權提高刑罰,這與人權保障無關。
但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院亞洲法中心香港法學人黎恩灝表示,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發表的《第37號一般性意見》,政府和警方有責任去保障市民和平集會的權利,而不是通過發布「不反對通知書」這種方法,將沒有經過批准的和平集會刑事化;法庭以提升阻嚇力為由,重判參與和平集會的市民,與聯合國指引背道而馳。
責任編輯: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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