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22年1月31日】(本台記者唐仲宝綜合報導)英國脫離歐洲聯盟(EU)今天(1月31日)滿2周年,首相約翰遜(Boris Johnson)正在抓緊推出一個新的《英國脫歐自由法案》(Brexit Freedoms Bill),旨在讓英國較易修訂或廢除所謂 “過時的” 歐盟法律。
約翰遜稱,英國政府將推新法以利修訂或廢除殘存的歐盟法律,這將是“跨政府部門重要改革的一部分 ,以廢除和取代”留存的歐盟法律,簡化企業的手續。
“我們新的英國脫歐自由法案將結束歐盟法律在我國法律架構中的特殊地位,並在未來確保我們能更容易修 訂或廢除過時的歐盟法律”,約翰遜信誓旦旦。
英國在2020年1月31日正式脫離歐盟,但依據脫歐協議條款,在2021年以前仍遵循歐盟多數法律和規定,英國政府將歐盟法律合併入英國法律框架,以作為在脫歐後的 “過渡措施”,以盡量減少脫歐帶來的影響。
為完成這一轉換,一些新的英國立法在生效之前需要與歐盟法律進行對比修正。很多修正需要通過二級立法完成,二級立法被執政黨視為能夠為脫歐之後所需的相應修正提供一條快速路徑。
1973 年英國正式成為歐盟的會員國,當時為了解決加入歐洲共同體(為歐盟的前身)的諸多法律問題,英國國會在 1972 年通過《歐洲共同體法》(European Communities Act),以規範歐盟法與英國法的關係,1972 年的《歐洲共同體法》相當於具有憲法地位的法律,也因此使得歐盟法與英國法形成一個緊密的關係。
歐盟作為一個超國家(supranational)國際組織,擁有如同一般國家的三權分立制度,享有獨立的立法權、行政權與司法權,所制定的法律形成一個獨立自主的體系,就是一般所通稱的歐盟法(EU Law)。隨著歐洲統合的深化與廣化,歐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在過去的判決中已經確立歐盟法直接適用原則(principle of direct effect)與歐盟法至高原則(supremacy of EU Law),形成一個特別的法律共同體(legal community),也是國際法的一個新法律秩序,不僅對於會員國,而且也對個人創設了權利和義務。
2016 年 6 月 23 日 “英國脫歐” 公投結果出爐後,贊成脫歐者以 51.9%對 48.1%取得些微勝利,公投後上任的首相特蕾莎梅(Teresa May) 在 2017 年 1 月 17 日發表一個英國脫歐的的演說闡明將 “平順與有秩序地脫歐”(smooth and orderly Brexit),主張 “全球英國”(Global Britain)、更加的國際主義(internationalist)與更開放的國際貿易(open to trade with the wider world)。
隨後在 3月 29 日向歐盟高峰會議告知退出歐盟的聲明,以開始進行《歐洲聯盟條約》第50 條規定為期兩年規劃歐盟與英國未來關係的《脫歐協定》(Withdrawal Agreement)的談判程序。2017 年 5 月 22 日理事會開始脫歐程序的第一步,同意進行英國的退出談判,並公布談判準繩,以作為談判架構的依據。
然而一晃就是兩年過去了。約翰遜此時要抓緊推出一個新的《英國脫歐自由法案》,雖說在情理之中,但還是被批評者詬病,後者指其試圖討好保守黨內對他日益不滿的同黨議員,以拉抬自己的聲望。主要原因是,約翰遜因首相府官邸在中共病毒疫情嚴峻、國家封城期間,違反疫情管制舉行派對,以及近期其他數個醜聞,導致外界要求他辭職的聲浪不斷。
責任編輯: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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