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媒體報道,1月4日,由多名土耳其律師組成的 “東突厥斯坦案律師團隊” 接受了9名土耳其公民在內,共16人的委託,為116名中共新疆政策受害者向土耳其伊斯坦布爾布爾首席檢察院提出刑事訴訟,狀告中共國家主席習近平等112名中共官員涉嫌在新疆犯下種族滅絕、酷刑等反人類罪行。
律師團在土耳其檢察院(Istanbul Palace of Justice)前召開國際記者會,表達 “關閉中國集中營、審判人類罪犯” 等訴求。現場陳列了112名,包括以習近平為首的中共中央及地方政治官員、集中營負責人的姓名,任職,以及犯罪。
起訴書指出,新疆集中營是21世紀最駭人聽聞的犯罪中心,根據聯合國和一些官方機構公布的數據,超過300萬穆斯林、維吾爾、突厥人仍被關押在集中營。集中營里的強姦和系統性的性侵罪行,在逃離集中營的證人證詞和法醫檢查中得到證實。“這些罪行證據確鑿,已被清楚地記錄,不容懷疑”。其中遭迫害者,也有土耳其公民。
律師團指出,本案適用《土耳其刑法典》中 “普遍管轄權” 有關規定。《土耳其刑法典》規定,任何外國人在國外作出損害土耳其或土耳其國民的犯罪行為,如果此人在土耳其被捕,應該根據土耳其刑法典加以懲罰。
報道說,當地人將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稱為東突厥斯坦,維吾爾人是世居當地的突厥民族之一。除政治統治外,東突厥斯坦的歷史、文化、宗教、種族、習俗與中亞一體,也被視為中亞的一部分。
律師團表示,訴訟書指出的事實和證據,針對普遍管轄範圍內的滅絕種族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的要素已經形成,屬於《聯合國關於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第二條明訂構成滅絕種族罪的定義,即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人種、種族或宗教團體為目的的行為。中國是聯合國安理會成員國,犯此罪行應受制裁。
此案原告之一的美迪娜·納孜迷(Medine Nazimi)出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她的妹妹2017年因 “曾在土耳其上學”,被關進集中營。美迪娜在記者會說,自己也是土耳其公民,相信國家的司法、檢察官會彰顯正義。
據報道,土耳其律師狀告中共官員犯下種族滅絕罪的案件不是第一例。在此之前,美國政府和其他7個民主國家國會(加拿大、英國、荷蘭、立陶宛、比利時、捷克、美國)認定中共的作為構成種族滅絕和違反人道罪。英國民間法院維吾爾族法庭(Uyghur Tribunal)去年12月也判決中共在新疆對維吾爾人和其他少數民族犯下種族滅絕罪。
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發言人迪里夏提(Dilxat Raxit)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中國(中共)針對維吾爾民族和其他突厥民族所推行的種族滅絕是無法掩蓋的事實,期待呼籲所有國家都參與到追責的行動中。所有的受害者都應當爭取利用自己所居住的國家法律容許的範圍內,通過司法追究那些推行種族滅絕的制定者、執行者和參與者。”
自從1990年代末就開始研究中國治理新疆政策和維吾爾民族主義的台灣國防安全研究院國家安全研究所副研究員侍建宇指出,土耳其跟中共關係密切,本身也有庫德族問題,且其司法紀錄不是一定非常獨立,會不會成案還有很多挑戰。
侍建宇分析,就算能成案,最終判決習近平等中共官員涉及種族滅絕也很難對他們作出懲罰,沒法定罪,更不能單靠一方說詞就發布紅色通緝令。因此,此訴訟案政治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法律意義。
侍建宇舉例,曾有法輪功學員在西班牙法庭控告江澤民犯罪。法院最後判決成立,要全球通緝江澤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