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22年1月4日】(本台記者鄭銘採訪報導)香港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去年於網上呼籲市民參加六四集會,星期二(4日)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部分與其它案件分期執行,總刑期22個月。
因前年六四集會案服刑中的鄒幸彤,星期二由囚車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鄒幸彤被控於去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在Facebook、Twitter及明報發表文章,「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她早前否認控罪。
鄒幸彤自辯時指,公安條例中並無「公共衞生」一環,認為警方禁止公眾集會,是一個越權的決定。
裁判官陳慧敏裁決稱,鑑於疫情,「公共安全」涵蓋範圍廣泛,包括對公眾生命和身體健康構成的風險和威脅。
此案量刑起點為12個月監禁,而裁判官陳慧敏表示,鄒幸彤於等候2020年六四集會案審訊期間再犯案,因此上調量刑起點至15個月,而其中10個月與上述2020年六四集會案分期執行。鄒幸彤去年12月已因2020年六四集會案被判「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判囚一年,本案再被加囚10個月,即總刑期為22個月。
鄒幸彤求情期間,讀出部分六四死難者家屬的文章,遭裁判官阻止,認為那些是政治論述。期間公眾席有人拍手及高聲呼叫,有約十人被庭警要求離開法庭,以及抄下他們的身份證。
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鄒幸彤早前就案件自辯,認為30多年來每個於六四集會中燃點燭光的香港人「既普通又善良」,讓她學會何謂擇善固執。她又說:「如果法庭要用煽惑、被煽惑的字眼,不如說是香港人煽惑我按良知行事,如果我因此受刑,亦無怨無悔。」
她又說,案件發生至今近半年,隨着民主女神像被拆、《立場新聞》、《眾新聞》等一一倒下,公開談論六四的空間已嚴重萎縮;但她認為「文字自有其內在生命力,無法被法律、當權者決定,」無論被判刑多少,她都會堅持發聲。
鄒幸彤去年六四當日被捕,一直不獲准保釋,直至8月5日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但隨即警方於9月10日另起訴鄒幸彤及支聯會成員「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和「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還押至今。
2021年10月12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任命的4名人權專家發聲明,關注前支聯會副主席兼大律師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及煽惑他人罪」。人權專家強調,《港區國安法》不符合國際法和中國人權義務。
責任編輯: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