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0月6日發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稱港府將推展《基本法》第「23條」的本地立法工作,還表示要在香港北部、與深圳的交界處建一座新城,加快香港北部與深圳的融合。專家質疑,報告完全沒有提及計劃所需公帑,未來是否由納稅人「埋單」。
林鄭在報告中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需在下屆立法會會期內完成。
2003年曾有超過50萬港人上街反對23條,令該法案胎死腹中。之後18年來,每任特首都稱23條立法為香港憲製責任,但都沒有實際展開立法工作。林鄭在任期最後做出這種表態,是給繼任留一個燙手山芋,還是藉機向北京表忠謀連任,值得關注。
針對林鄭報告中提出的發展可容納250萬人居住的北部都會區,公共專業聯盟召集人黎廣德就質疑政府是否有足夠財力。他說:「推行新界北發展隨時可能過萬億元。另外政府也提出,用2,500億元來應對氣候變化。如果將這些所有計劃都推行的話,大概超過2萬億元以上。政府有這樣的財力去承擔嗎?施政報告中完全沒有觸及到這個問題。」
黎廣德認為政府這次的政策是「弱石亂投」、「口號治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