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史籍記載中,我們常會發現負責管理一縣的長官,因朝代不同而有縣令、縣長、縣尹等不同的稱呼。但到了明清時期,掌管一縣政事的長官被稱為知縣,那么,縣的長官為什麼稱為“知縣”呢
“知”有主持、管理之意。“知縣”之名最早起源于唐朝,在唐中期,若有的縣暫無縣令,則由縣內輔佐的官員代理主持縣的事務,叫“知縣事”,但這佐官只是代理性的臨時差遣,并不是縣令。而五代是中國另一次大分裂時期,戰亂頻繁,政治混亂,故當時各縣吏治腐敗,縣令都是由昏庸無能的人所擔任,以致貪污受賄,苛呵捐雜稅沉重。
到了宋初,為提升吏治,重建縣令威望,宋太祖便開始派遣朝廷的官員前去主持縣務,此時的“知縣事”仍是臨時委任的官職,官員本身在朝廷都有職務,所以并非縣的正式長官。至宋朝末年,便廢除縣令,直接設置了“知縣”。到明朝時,“知縣”便成了縣級首長的正式專有名詞,而清朝也就沿用沒有改變。
其實管理一縣政務的行政長管,在周朝時稱為縣正,春秋時代則稱為宰、尹、公等。秦漢時,縣擁有萬戶以上者稱“縣令”,不滿萬戶者稱為“縣長”。唐朝時縣設令,縣分赤、畿、望、緊、上、中、下七等,但無令長之分。宋朝承襲唐制,朝臣派往縣充當長官則稱知某縣事,簡稱知縣。元朝時縣設置達魯花赤,以縣尹為副。明清時期沿襲宋制稱為知縣,也就是現今的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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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古人稱隱居山林為“采薇”?
薇,一種天然生長的野菜,就是俗稱的野豌豆,是清貧人家日常生活糧食的補充,也是常備的青菜。采薇,即采擷野豌豆。
那么,為什麼古人稱隱居山林為“采薇”呢?采薇,源自于《史記》,作為隱居山林之意。
據記載,孤竹國是商湯時受封的諸侯,姓氏是子姓、墨胎氏,為神農之后。伯夷、叔齊是孤竹君(國君)的兒子,父親想立三子叔齊為儲君,但等到父親去世后,叔齊就讓位給長兄伯夷,伯夷認為叔齊繼位是父親遺愿,于是離家逃走。叔齊不肯繼承君位也逃避,國人只好立孤竹君的二子—子仲為王。
當時,伯夷、叔齊正好聽說西伯姬昌尊老養老,兩人商量后決定去投奔他。但他們到周地時,西伯姬昌已經去世,他的兒子武王用車載著父親的靈位,稟明神主,追謚西伯為文王,就向東出發,準備討伐紂王。
伯夷、叔齊攔路拉住武王乘坐的馬勸諫說︰“父親去世了不埋葬,竟興兵發動戰爭,能說是孝順嗎?身為臣子卻弒君,能說是仁義嗎?”武王的左右侍衛想殺他們,姜太公呂尚說︰“這兩位是忠義之人啊!”于是扶起他們,讓他們離開。
武王平定商紂的戰亂,天下人都歸順周朝,可是伯夷、叔齊卻對周朝的行徑引以為恥,堅守節義不吃周朝糧食,隱居在首陽山,采摘當地的薇菜來充饑,后來便餓死在山上。
他們快餓死時,作了一首歌叫〈采薇歌〉,后人譜為琴曲,后來,人們也把“采薇”作為隱居山林的代稱。
伯夷、叔齊并非為商紂而死,他們是為自己的國家殉難,表現了對國家民族的忠義精神;他們的言行,體現的是以仁德為重,廉讓為先和堅守理想的固有中國正統文化。
轉自《大紀元網》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