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陸媒報導,2021年9月23日上午,貴州省貴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袁仁國受賄案,對被告人袁仁國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袁仁國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據法院文件顯示,1994年至2018年,袁仁國先後利用擔任貴州省茅台酒廠副廠長、中國貴州茅台(1694.000, 59.00, 3.61%)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得茅台酒經銷權、分戶經銷、增加茅台酒供應量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29億餘元。
貴陽市中級法院認為,袁仁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袁仁國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決定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65歲的袁仁國,1974年即進入貴州茅台酒廠工作,從釀酒工人幹起,一路升任至董事長,有“釀酒大師”的稱號;他在貴州茅台呼風喚雨多年,2018年5月卸任,2019年5月才被查落馬。
2019年5月22日,袁仁國被雙開。同年9月6日,袁仁國受賄案開庭審理。他被指大搞權錢交易,以茅台酒經營權攀附貴州省前省委常委、副省長王曉光和曾任貴州省委副書記的甘肅省委前書記王三運等人。
而茅台出廠價和市場實際零售價之間巨大的價差,意味著經銷商有巨大的利潤,這正是袁仁國得以上下其手的空間。
中共中紀委反腐專題片稱,2009年茅台酒價格一路高漲,王曉光通過時任茅台集團總經理袁仁國等人,先後為家人和親屬獲取了4家茅台酒特許專賣店的經營權。7年來,4家專賣店共獲得131.48噸的茅台酒定額指標,獲利4000多萬元。
此外,王曉光還假借61家單位名義,找袁仁國又批得不少額外指標倒賣獲利。
同時,袁仁國靠“批酒”謀取巨額私利,自2004年以來,僅袁仁國妻子和兒女違規經營茅台酒就獲利2.3億餘元。
據調查,與袁仁國有關的“關係店”信息高達數百條,既涉及中管幹部、省管幹部,也涉及不少縣處級、鄉科級幹部。茅台酒廠所在地的仁懷市,參與茅台酒經營的124名幹部中,不少人利用親戚、裙帶關係,通過袁仁國或其妻獲取經營權。
一大批經銷商、供應商也千方百計和袁仁國拉關係、搭人脈,大搞利益輸送。袁仁國辦公室外的走廊,曾經每天門庭若市。袁仁國還供稱,“那個時候想拚命接近我的人很多,一天找我的起碼有四五十個人。”
還有經銷商送給袁仁國一個5公斤重的金鼎,並刻有詩句“酒冠黔仁國”,以來討好他。
除袁仁國外,近年來,茅台集團高層多人落馬,被網友嘲諷是“落馬專業戶”。其中包括前黨委書記、總經理劉自力;前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高守洪;茅台集團前副總經理房國興;貴州茅台前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譚定華;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前總經理助理、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前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馬玉鵬;集團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聶永和前副董事長、總經理肖華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