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國安處早前要求支聯會 7 名常委交出資料,周二(7日)是交資料的最後限期。支聯會5日表明拒絕向國安處提交資料後,周一(6日)向傳媒發出採訪通知,預告星期二下午3時將會前往警察總部遞信。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解釋,向警方遞交的信件,是為何拒絕提交資料的回信。
另外,14個馬來西亞公民組織發聯署信,譴責香港政府以「外國代理人」的莫須有罪名調查和騷擾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
14個連署組織包括趙明福民主基金會、群議社、學樂書苑、博大前進陣線、柔南黃色行動小組(JYF)、大馬新學運聯盟、 北大前進陣線、馬來西亞青年與學生發展組織柔佛分部、馬來西亞對共政策聯盟、馬來西亞中學生聯合會、優大青年之聲、馬大新青年、稷下學社、喲噠!議題群。
連署信指,公民組織有接受外國組織援助的權利,一如國家與國家之間亦可相互援助,只要是用於和平倡議且不違國家刑法即可。信中強調「香港《基本法》保障結社、集會、遊行、組織工會等自由,北京與香港特區政府有義務保障港人開放而多元的政治表達與自由,不應將政治要求視為犯罪。」
連署信又指,自2019年的反修例風波以來,港府不但不思改進,與民間組織共商對策,反而利用港區國安法,對非建制政黨與工運、社運組織、民運人士施以高壓,多名泛民主人士紛紛入獄,民陣、教協相繼宣告解散,6.12人道支援基金也宣佈停止運作。
連署促請北京和港府,停止濫用國家安全法來調查和瓦解支聯會以及其它民運組織,並撤銷所有控狀,馬上無條件釋放支聯會主席和工運領袖李卓人和副主席何俊仁,以及其它因國安法身陷囹圄的民運人士和政治領袖。尊重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允許所有被迫解散的民運組織重新註冊;廢除國家安全法,尊重香港的基本法和法治制度,維護港人治港的最初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