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告人:張書銘,男,身份證號碼44090219700309001x 電話13902513989
請求事項:對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犯罪的廣東省茂名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張書銘進行立案調查;依法追究其違反辦案紀律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檢察院在2020年7月31日向茂南區人民法院提起了一個所謂“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公訴,分別以尋釁滋事罪指控牛騰宇、齊曉東、郭家龍、陳昱昊等11個年輕人以尋釁滋事罪、侵犯公民信息罪指控王立恆等3人;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指控黃智超,要求茂南區法院判決。另有9名未成年人一起被提起公訴。
該案均為莫須有的罪名,茂南區人民法院主審該案的審理人員無從判決,便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然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張書銘居然參與並提出重判這些無辜的孩子們。
事後,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法院審判人員柯學軍、江國偉、周晉鋒在張書銘進行說服下,作出了枉法的(2020)粵0902刑初529號刑事判決。
二審法院竟然直接參與一審審理,到了二審承辦法官依然是張書銘,是誰操控了這個案子,我惹不起那位,問張書銘本人。其次,張書銘還阻止該案律師閱卷,有新證據出現,他也主張不開庭審理,嚴重破壞我國法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關於加大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被舉報人張書銘涉嫌濫用職權。
希望對張書銘及時查辦,追求其刑事責任,維護國家法律尊嚴。
舉報人:匿名知情者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