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前年反送中期間參加十一國殤日遊行而被控罪的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等10名民主派人士,上週一於區域法院認罪,所有被告均不准保釋。
十人星期一(24日)上午由囚車押至區域法院,場外不少港人一早排隊進場。黎智英太太及女兒、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梁國雄太太陳寶瑩、楊森太太、社民連主席黃浩銘、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呂智恆等人均有到庭旁聽。
梁國雄表示,自己已認罪,但不認錯:“因爲無愧於心,根本無錯可認。案發當日,數以萬計民衆響應號召出席,團結一心,以集體行動彰顯民意,展示抗議力量,何錯之有?”
他又說,當日十一遊行,“由始至終,都是按照原先安排而和平舉行,不過在行使《基本法》賦與的權利,運用固有的自由表達政見,何錯之有?”
梁國雄強調,不但問心無愧,簡直義不容辭:“任由林鄭政權肆意宰割自己的權利,不但示威、集會自由名存實亡,其它自由亦會因而蕩然無存,香港必將淪爲鴉雀無聲的社會。”
梁國雄呼籲港人,“繼續參加十一大遊行,以直接的集體行動抵抗,以祈喚起民間義憤,凝聚更大力量,一同捍衛香港人的自由。”
李卓人表示,自己爭取中國民主改革已40多年,直言愛國是那麼沉重:“現在‘愛國者’成爲城中的流行話題,中國(共)政府不斷鼓吹‘愛國者治港’,但誰是真正愛國者﹖如果愛國就是愛黨,那就輕鬆很多。”
他強調,自己選擇了活在真相:“但我選擇了活在真相,堅持我思故我在。我的愛國是愛人民,國家的功能在於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尊嚴,而不是控制人民的思想行爲。”
民主黨三人何俊仁、楊森及單仲偕由代表律師陳詞,指三人過去爲社會服務及公義奉獻一生,判處三人坐監不會有任何益處,又提到何俊仁及楊森早前在兩宗同類案件中皆獲緩刑,希望法庭採納同一判刑原則。若法庭早前認爲不判處兩人坐監同樣可達致公義的判決,判處兩人坐監無疑有違早前兩宗案的判刑宗旨。
代表律師強調,被告目的是保障港人和平示威的權利,希望法庭判處三人緩刑。
法官胡雅文聽取各被告的求情後,將在本週五(28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