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21年3月17日】(本臺記者楚雲珒綜合報導)上海P2P平臺口袋理財創辦人虞凌雲等79人被指控敲詐勒索、詐騙、侵犯公民信息等去年獲刑。其中虞凌雲被判18年,罰款5200萬元,追繳非法所得逾34億。近日,名為『虞凌雲家屬』的微博賬號為虞凌雲喊冤,稱江蘇泰州公檢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敲詐勒索、詐騙來給虞凌雲定罪,就是要把虞凌雲所持有的數十億資產當做違法所得追繳。而目前法院已經凍結了多個被告的唯一住房,虞凌雲2歲幼女被執行34億元債務成為最小的老賴,甚至虞凌雲家沒有房產證的祖宅都要被拍賣。家屬在控告信中批評泰州中級法院『連坐式執法,抄家式執行』。
3月12日,一個名為『虞凌雲家屬』的微博賬號發佈題為《泰州市中級法院連坐式執法,抄家式執行》的長文。文章開篇就稱,個別司法人員由於看上虞凌雲公司的巨額財產,於是冤判成了『套路貸』惡勢力。
家屬們指,泰州中級法院的判決不合理,家屬們要求會見泰州中院院長孫轍過問並監督整個執行過程,明確向被害人追繳10億多元(人民幣)非法所得、嚴防公安和其他政府部門挪用執行款項、近34億元的違法所得全部退還所謂被害人等問題,保障被執行人和代理律師充分參與執行等權利等。
家屬們說,自今年2月1日以來,執行法官先後凍結部分員工上海、南京的唯一住房。這些房子,有些是來自父母賣掉老家養老房,貼補了畢生積蓄置換的;有些是夫妻將苦攢多年的積蓄貸款購買的;有些是入職前購買的。
虞凌雲的妻子是江蘇知名大學的老師,她查問執行法官,如果不和被告人離婚,工資是否作為家庭共同財產執行,今後法官會否直接將其教師的工資直接劃扣走一半?執行法官回答:『不是不可能。』
文章說,法官還裁定凍結、劃撥虞凌雲2歲幼女要為父親承擔34億元債務。
公開資料顯示,虞凌雲,1981年3月出生,浙江人,畢業於寧波大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並獲得浙江大學EMBA學位。2011年,30歲的虞凌雲創辦了國內首批互聯網金融平臺之一的溫州貸(後改名為掌存寶),是國內最早、最大網貸平臺之一。
2014年10月,虞凌雲又創辦了口袋理財,很快又成為了業內知名網貸平臺,纍計交易額達338.7億元。
2019年3月25日,江蘇省泰州市公安稱,打掉虞凌雲『套路貸』犯罪團夥,凍結涉案資金9億餘元(隨著案件進展,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資產達22億餘元),抓獲犯罪嫌疑人200多人。
據中共公安部通報,虞凌雲等人假借網絡借貸平臺名義,發佈『低利息、無擔保』等虛假信息,誘騙借款人到平臺借款,借款時索取身份信息及手機通訊錄和通話記錄,放貸時直接扣除30%『砍頭息』,要求借款人償還全款。
借款人無力償還時,對借款人以及借款人通訊錄中的親友、同事采用侮辱性語言、PS借貸人家屬淫穢圖片等軟暴力方式進行催收,逼使受害人交納高額『逾期費』。自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該團夥對913萬餘人次實施『套路貸』犯罪活動。
2020年10月30日,泰州市中級法院及所轄姜堰區法院公開宣判,虞凌雲等人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惡勢力犯罪集團系列案件,共79名被告人獲刑。虞凌雲被判18年,並處罰金5200萬元;其餘7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2年半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對部分被告人並處罰金。
虞凌雲家屬:台州公檢法辦案就是為了搞錢
針對上述官方說法,『虞凌雲家屬』在另一篇《跨省『打黑』的泰州模式》文章中披露了虞凌雲案中泰州公檢法涉嫌違法以及官方強硬給虞凌雲定罪的行為。
文章說,泰州公安起初以尋釁滋事罪對虞凌雲等人進行立案,後以組織領導黑社會、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侵犯公民信息罪等『五大罪狀』對虞凌雲等人移送審查起訴。
文章還稱,泰州中院的紀阿林等法官同時審理了該案的一審和二審,泰州中院既是一審法院也是二審法院。家屬稱,泰州中院這種做法,嚴重違反中共法院組織法及最高法關於適用中共刑法的解釋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既是對『兩審終審制』和回避制度的摧毀,也踐踏了刑事訴訟程序的公正性。
文章還稱,虞凌雲的公司與所有用戶都有真實、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不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情形,但最終仍被法院冤判為套路貸惡勢力。
家屬表示,上述行為頂多是『賺取』利息而不是『非法佔有』他人財物,並不存在『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但虞凌雲這種『借錢給別人』的行為還是被認定為『詐騙』。
而虞凌雲公司的員工們向借款人討要欠款和利息,則被泰州的辦案機關認定為『敲詐勒索』,當然虞凌雲也成了『敲詐勒索』的主犯。
虞凌雲妹妹直言,如果虞凌雲案不被定性為涉黑或詐騙、敲詐勒索,泰州市公檢法就無法把虞凌雲所持有的數十億資產當做違法所得追繳。家屬也認為,泰州公檢法『辦案就是為了搞錢』。
不過針對上述指控,泰州公檢法目前並未回應。
責任編輯:元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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