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時代,是一個人才濟濟、治世能臣輩出的黃金時代。圍繞在漢武帝身邊的歷史名臣、傳奇人物,文有司馬遷、司馬相如,武有衛青、霍去病,儒士有董仲舒、公孫弘,治律有趙禹、張湯,財政有桑弘羊,音律有李延年,使者有張騫、蘇武,託孤大臣有霍光、金日䃅,不可勝記。這些臣子,有的具備某種才華,有的忠君為國、品德高尚,他們匯聚在漢武帝周圍,都做出了傑出的貢獻。
班固在《漢書》中為漢武帝題的贊語中說:「遂疇咨海內,舉其俊茂,與之立功。」漢武帝求賢若渴,在全國範圍內唯才是舉,立下不朽功業。而漢武帝在識人、用人方面,胸懷寬廣並獨具慧眼,因而人才之盛遠遠超過兩漢其它時期。班固因此做出「漢之得人,於茲為盛」的極高評價。
歷朝歷代都有選拔人才的制度,夏、商、西周時期實行「世卿世祿制」,戰國時出現「軍功爵制度」以及「養士」,秦代則多以「闢田」和軍功為選官依據,也出現推舉制度。在上一集我們了解到,漢武帝興太學、置博士與弟子,建立了經學取仕的選官制度,為國家培養了一大批德才兼備的優秀官員。而漢武帝不僅尊儒,對其它方面的人才同樣是求賢若渴。他身邊的名臣,經學出身的儒生也僅僅占據一部分。和漢初相比,漢武帝確立了以「察舉制」為主的多樣選官制度,保障在國內大規模招賢納士,輔佐他開創前所未有的漢武盛世。
漢初選官
漢初,各項制度草創,對於官員的任用制度也不完備,儘管出現了許多漢初風雲人物,但是將相公卿非富即貴、即親,普通人特別是寒門學子是很難走進廟堂的。在漢武帝之前,漢朝的選官制度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是貴族制。大多數朝代立國,是在馬上得天下,因而論功行賞,封侯封王者甚多。比如漢初,被漢高祖封為列侯的人就有一百多個。當時朝廷公卿和地方長官,幾乎都是從列侯以下的軍功貴族中選任。從高祖到景帝,漢代有十二任丞相,都出自列侯群體;十五任御史大夫,絕大多數也出身列侯。
第二種是任子制。《漢官儀》記錄,官員俸祿在兩千石以上、任期滿三年的,可以任命他的子弟一人,封為郎官。
第三種是資選制。就是說,有一定財力的平民百姓是可以當官的。一般的標準是「高資為郎,低資為吏」,漢文帝時規定,資選的財產標準是家產十萬,相當於中產之家。張釋之曾憑藉五百萬家財當選常侍郎,最後做到了廷尉。而到了景帝晚年,資產標準降到四萬。
此外,漢初歷代皇帝也很尊重賢士,漢高祖就曾頒布求賢詔,在諸侯國及各郡縣內廣泛招賢舉士。當地長官發現人才後,親自勸勉鼓勵,把他們舉薦到丞相那裡,用公車恭敬地送至京師,以待朝廷徵用。這種招賢方式,可以看作是後來察舉制和徵召制的前身。但是可惜的是,招賢舉士並沒有在漢初形成制度和規模,漢武帝之前,漢廷僅僅招賢兩次、舉孝廉兩次。因此,所招納的人才也很有限,大量的人才埋沒在民間,等待真正的明君發掘他們。
到了漢武帝時期,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一針見血地指出漢初選官制度的弊端。他說:「現在的官吏、郡守多出身於郎中,而郎中又是從大官的子弟中選任,仗著富貴身分,很難做到賢明。古時候考核官吏的功勞,看的是做官是否稱職,而不是任期長短。」他又說:「時間一長,官吏憑藉任期升官,廉潔和無恥混淆,好人和壞人不分,真正的賢才不就被排擠了嗎?」
董仲舒還提出了改善的措施:各位諸侯、郡守或者其他高官,每年推薦兩位他們治下吏民中的賢才在宮廷裡任職;如果被舉薦的人的確賢能,就獎賞舉薦的官員,否則就予以懲處。他認為,這樣做就能讓諸侯及高官盡心尋訪賢才,天下有德有才者,就都能為皇帝所用了。
漢武帝雄才大略,即位後欲成就文治武功,離不開一大批棟梁之材的輔佐,因而董仲舒的建議非常契合他的心意。那麼,漢武帝具體採用了哪些更好的選官方式,以網羅天下精英呢?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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