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今年43歲的楊林是中國公民,他從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IH)獲得175萬美元的贈款,用於開發和普及一種稱爲“MuscleMiner”的肌肉影像信息工具。在2014年9月至2019年7月期間,楊林擔任了佛州大學NIH贈款項目的首席研究員。作爲主要研究人員,楊林負責按照適用的聯邦法律和機構政策處理和管理贈款。
楊林被要求披露他是否存在外國研究支持和財務利益衝突,包括他對外國公司的所有權或權益等。
司法部新聞稿顯示,在同一時期,楊林於2016年在中國成立一家名爲Deep Informatics的公司。起訴書指稱,楊林將自己的產品推廣到中國,而該產品是在美國多年研究的結果,並得到美國政府數百萬美元的資金支持。同時,楊林申請了位於中國西安的西北工業大學“千人計劃”,並被錄用。
千人計劃是中共政府制定的一項主要人才計劃,旨在鼓勵外國機構(例如美國大學)轉讓其研究創新、技術和知識產權。
隱瞞加入千人計劃並獲得中共資金
楊林爲了維持在佛州大學的工作並繼續獲得NIH資助,有意隱瞞自己的中國業務,參與中共政府人才計劃,以及與中國(中共)研究性大學的聯繫所造成的利益衝突。
起訴書說,楊林曾多次向NIH提供有關他與外國政府和公司之間從屬關係和研究工作的虛假陳述,以及隱瞞相關信息。此外,在2019年1月,佛州大學工程學院要求所有教職員工以書面形式提供有關在中國和另外兩個國家與外國實體活動的最新披露。起訴書稱,楊林向佛州大學提供了書面答覆,撒謊說他與中國的任何企業、實體或大學均無隸屬關係。
楊於2019年8月回到中國,至今尚未返回美國。
司法部新聞稿顯示,每項電匯欺詐罪若罪成,最高可判處20年有期徒刑和25萬美元罰款;每項向美國代理機構作出虛假陳述的指控,若罪成,均將被判處最高五年徒刑和25萬美元罰款。
司法部國家安全部助理部長約翰·C·德默斯 (John C. Demers)說:“根據起訴書,被告故意欺騙其僱主和聯邦政府,以獲取超過一百萬美元的研究資金。在推進中國(中共)政府的戰略目標和自身財務利益的過程中,被告並未公開他和中國的關係,而是選擇隱瞞這些關係。本部門將繼續保護美國研究企業的基礎——誠信和透明。”
佛羅里達北區聯邦檢察官勞倫斯·基夫(Lawrence Keefe)表示,“爲楊的研究提供資金的納稅人資金旨在使美國公民的健康和福祉受益。但我們的起訴書顯示,楊進行蓄意欺騙行爲,以便他還可以進一步推進中共政府的研究目標,並提高自己的商業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