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大陸媒體報導,近日有網友發帖,稱湖北黃石市陽新縣一位女子想與丈夫離婚,被丈夫砍致頭蓋骨破裂,最終不幸身亡。
據女子的姐姐小芳(化名)介紹,受害人小玲(化名)今年36歲,與丈夫餘某某是經相親認識結婚的,婚後兩人育有兩個女兒。小芳回憶,兩人剛結婚時,餘某某看起來很老實。但小玲自從生第二個孩子後,家人便發現她身上不時有傷痕。而據小玲所稱,是被餘某某所打。
小芳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因遭遇家暴, 小玲曾報警兩次,還去醫院驗過傷。“都是因爲家庭瑣事打的,那男的那抓我妹妹頭髮,把她的頭往牆上撞。2020年年初的時候,妹妹在家被他打得厲害。從那開始我妹妹就很失望,有了離婚的念頭。但對方不想離婚,一直拖着。他說如果要離婚的話,就讓我妹妹把房子留給他作爲精神賠償,還要我妹妹把兩個孩子帶走,我妹妹不同意。”小芳稱。
小芳稱,作爲小玲的家屬看到妹妹身上新傷加舊傷十分難過,多次和餘某某談話要他不要再打小玲了。餘某某每次都說沒有下次,但妹妹還是不斷被打,餘某某每次打完又祈求小玲的原諒。但是下次甚至還會變本加厲的打人。
去年因爲疫情關係,很長一段時間兩人都在家無法出去工作,每天朝夕相處後,小玲捱打的次數更多了。小玲心如死灰,於是提出了離婚。但是餘某某根本不同意離婚。小玲則堅決要離婚,只好起訴離婚。但是起訴離婚有一段時間的冷靜期,在冷靜期間餘某某曾多次對小玲進行人身威脅。
去年7月,小玲起訴離婚第一次開庭,當地法院在開庭前進行了調解。若男方在調解後再出現家暴的情況,就支持女方離婚,房產也會歸女方所有。小玲爲了躲避丈夫,就帶着孩子去了武漢工作。一邊工作,一邊向法院繼續提供材料。要求結束婚姻關係。
今年1月8日,小玲帶着法院的人上門看房子。在法院的人離開後,餘某某就開始了自己的瘋狂報復。用斧頭將小玲砍傷,在小玲倒下後瘋狂朝其狂砍。經法醫鑑定,小玲光是面部就被砍了19刀,傷口都數不清楚了。連牙齒都已經全部都被砍掉了。經過3天的搶救,小玲沒能再睜開雙眼。
在殺害妻子後,餘某某自首。當地公安在小玲的住所內發現她去年5月就寫好的遺書,稱自己的財產全給母親,後事不用大辦,遺體火化裝個骨灰盒就行。但直到小玲去世,兩人的婚姻關係都沒有解除。
上述新聞在1月13日發出,一度引發輿論熱議。北京青年報、陽新今日關注等微信公衆號都轉發了《湖北陽新縣一男子殺妻警方已立案 家屬:多次遭家暴 欲離婚被告知有冷靜期》的文章,但不到一天,公衆號文章就被刪除。希望之聲記者經網絡搜索發現,網易新聞轉發上述相同標題的新聞,也被下架。
該新聞引起網民對女性遭遇家暴的高度關注,同時還有網友對離婚冷靜期的實行相當憤怒。
- 都家暴了,還什麼調停,冷靜期?我覺得法律沒有考慮女性遭到家暴的痛苦。民法典中的離婚冷靜期幾乎沒人支持,你們爲什麼還要通過?之前西藏的網紅因爲家暴去世了,這個是你們不讓離婚而去世的。法院每次調停家暴都說缺乏證據,上都在身上擺着呢,不會看嗎?
- 非要鬧出人命,才能消停嗎?
- 應該要提倡“冷靜”期的專家負責!
- 離婚冷靜期真是個笑話
- 離婚冷靜期根本不合理
- 冷靜期可以幫助哪類人?反正我覺得絕大多數人都不需要
- 以後乾脆弄個婚姻有效期好了,一年一續
- 真正走到離婚地步了,那麼已經是久戰的冷靜期已經過了,冷靜期過了就一定會有另一方的傷害,不到萬不得已都是不會離婚的!婚姻法這條真的不適合,雖然出發點是好的,但出了事,誰來負這個責任
- 離婚冷靜期的唯二好處是,讓家暴來的更多;讓年輕人更不想結婚,一羣腦子進水的專家。
今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了爲期30天的冷靜期。新調整後的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五個步驟。
民法典中明確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