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20年12月28日】(本臺記者斐珍綜合報導)
香港民主黨副主席、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今日上午7時在臉書透露自己再次遭到廉政公署上門拘捕,被指控涉及披露去年”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被調查人身份資料。去年在該事件中遭白衣人打傷的林卓廷,在今年8月卻遭到警方以暴動罪拘捕,”原告變被告”後雖獲保釋,但今天再遭到拘捕帶往北角廉署,下午2時30分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綜合港媒報導,林卓廷今日(28日)一早透過粉專在臉書上代為公佈遭到廉政公署上門拘捕的影片過程, 被指涉及披露元朗”7.21″事件受調查人身份資料。林卓廷昨天晚上還在網上持續關心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沒想到今日上午7時許自己再次被拘捕。
港媒報導,廉署人員表示,林卓廷是在去年12月至今年7月期間涉嫌對公眾或部分公眾透露一名正接受廉署調查人士的身份,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對此,林卓廷在遭拘捕現場回應稱,自己的行為用意是指控警員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並非《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所涉及的罪行,但卻仍遭廉署人員帶回起訴。林卓廷怒斥,”廉署已淪落到成為政權打壓工具!”
林卓廷在今年8月26日就元朗事件、”7.6屯門遊行事件”等案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多項罪名,與香港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等15人遭捕,隔日獲得保釋;然而林卓廷保釋當日仍無畏港府政治清算,曾公開批評,警方與黑道勾結的事實,是港警講再多謊言都無法扭轉掩蓋的,並呼籲港人團結對抗林鄭領導的專制政權。
據瞭解,今年8月當時裁判官羅德泉給予林卓廷等人就2案開出不同保釋條件,由於林卓廷身負元朗與屯門2案,保釋條件為需交出護照、簽證及不得離港等。
據《立場新聞》引述民建聯成員大律師馬恩國在1月表示,林卓廷曾”疑似披露負責調查『721元朗事件』的警司游乃強正受廉署調查”,指此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
馬恩國還特別補充,林卓廷曾任職廉署,理論上應熟悉相關法例,知道相關指控可以輕易入罪。
目前已知,違反此法恐面臨罰款2萬港幣及監禁1年懲罰。
責任編輯: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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