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昨日曝光了原浙江衢州市國稅局稽查局副局長朱法銀的貪腐案件,詳述了貪污細節。
其中最令人吃驚的是,朱法銀因投資失敗,於2012年初,向某科技公司負責人李某借債120萬元。這家公司曾因涉嫌偷漏稅被稅務部門稽查,在朱法銀的“關照”下,得以降低處罰,最終以補繳稅款的方式予以了結。
2012年至2016年“負債”期間,朱法銀投資購買了多個店面,購置本地最高檔小區大面積商品房,並進行了高規格裝修。他卻以資金困難爲由,從未向李某歸還120萬元借款。2016年過年時,身爲國稅局稽查局副局長的朱法銀帶上一包義烏老家的特產紅糖去給李某拜年。朱法銀舉動反常,李某心領神會,當即表示120萬元的事情就不要再提了。就這樣,朱法銀用一包紅糖抵了120萬元的債。
這樣的戲碼他曾多次上演,駕輕就熟。
此外,向管理對象放高利貸也是他斂財的主要手段之一。
因稽查局的工作性質,朱法銀經常與企業老闆打交道,一來二去便混熟了。一次,轄區內一位老闆急需用錢,向朱法銀借款10萬元,一段時間後,老闆還給朱法銀15萬元。此次經歷讓他發現了“賺錢”的新途徑。
此後,朱法銀通過向親戚朋友低息借款等方式籌集資金,然後再以高息放貸給管理對象,賺取中間高額差價。其資產如滾雪球般快速增長。
正當他自以爲在生財之路上“順風順水”之時,沒想到卻掉進了“大坑”。2011年,天津某投資公司衢州代理人陳某來找朱法銀,稱其公司有很好的投資項目。在第一個投資週期三個月結束後,朱法銀按期拿回投資款及利息。於是他將全部資金都投了進去,第二個投資週期還沒到期,該公司就出事了,朱法銀投入的資金全打了水漂,於是發生了前述借債120萬的故事。
官方通報,朱法銀以收取現金、購物卡、債務免除等形式,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45萬元。2019年5月,他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十五萬元。